繫安全帶「仍吞3千罰單」!國道警揭「開罰原因」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近日一位民眾分享家中妹妹收到的國道罰單,竟是因為「繫安全帶不符規定」遭罰3000元,他強調當時妹妹是有確實繫上安全帶,但繫的方式卻和一般認知不同,才會依舊收到罰單。對此,,過去台南市交通局就曾解釋,若未依「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的方式扣繫完善,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民眾19日在社群Threads發文表示,父親收到一張汽車罰單,原因是家妹開車外出,安全帶沒有繫好挨罰,猜測她應該是覺得安全帶過緊,才把安全帶放在肚子和腋下,就被國道監視器拍下,並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原PO直呼這樣的罰款「很重,很痛」,希望大家能夠借鑑經驗,開車時務必留意;事實上,根據「交通安全入口網」的資訊,過去曾有位陳姓駕駛上國道挨罰,原因是「未繫安全帶」,但駕駛辯稱是繫的方式不同,提起行政訴訟,經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繫安全帶的方式,沒有依照「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的方式扣繫完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予以駁回。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一般道路上行駛未繫安全帶,可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若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交通部「交通安全網入口」資料顯示,未依照正確方式繫安全帶恐違反「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繫安全帶應確實緊扣,避免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中,腰帶需位於腰部以下,肩帶則應置於手臂上端以上;國道警察也為此事件提醒民眾,人類肩胛骨能承受的力量比胸骨更大,發生撞擊時,肩膀能較好地承受安全帶勒緊的力量,因此規定「肩部安全帶應置於手臂上端以上」,若將安全帶從腋下繞過,不僅在撞擊時無法發揮保護效果,還恐勒住胸骨,造成二度傷害,並強調開罰絕對不是刁難民眾,而是要提醒正確使用安全帶,保障民眾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