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延押訊問 律師頻求傳證人、交保…法官:重複的事不要一直講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獲利近36億元,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等判刑14年。上訴期間,張多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台灣高等法院4月2日拘提張並重行羈押。羈押期9月2日屆滿,高院今開訊問庭,張以母親罹癌、7架飛機待處置為由求交保,辯護律師補充陳述時頻提起證據調查等事,法官提醒「都是資深法律人了,重複的事情不需要一直講」。
檢方2020年7月起訴遠航人員3人,北院判張綱維14年重罪,另處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32億元沒收;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之刑8月;遠航協理陳建州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作金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前副總黃伯川、前協理陳世卿,及林文理、孫翊溱、呂明昇、劉佩璇4名經辦行員遭訴,一審皆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湧財務出現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有效資金執行重整,卻佯以名下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處分權。張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畫及隱匿高利貸來源,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資金。此外,遠航2015年10月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由遠航向合庫台北分行貸款,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欠款約20億元。
檢方查出,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即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為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致影響航權,將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承買「爛尾樓」,遠航又承受重大損失。
台北地院認為張綱維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的龐大利益,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作為樺福集團資金操作之用,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社會責任,依法重判。
高院審理期間,張綱維改口承認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律師表示,因一審量刑很重,因此他們聲請調查證據盼釐清,並說張綱維起心動念都是「節稅」,因此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應該是同一個行為,張並無侵占犯意,也不應構成侵占。檢察官則認為張綱維上訴無理,請求駁回上訴。同時,檢方認為張虛增廣告收入,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一審此部分判無罪不合理。
高院今開延押訊問庭,張綱維表示母親罹癌,公司7架散落各地的飛機待處理,希望能交保。律師表示,張綱維被認定接近漁港,是因電子閘門錯誤記載,不能因幾次違規就重行羈押,否則有情輕法重、不符比例原則問題。
法官表示,合議庭是綜觀張綱維活動路線而判斷,律師不能就拿幾項爭議出來反覆爭執,何況法院也找不到替代羈押的手段。原本今日是羈押訊問庭,律師謝協昌則批評一審刻意忽略民航局的會議紀錄與譯文不一樣,且檢方原本說張不涉銀行法、證交法,後來又說有,他認為相當草率,且張犯的多件是5年以下罪刑,一審卻判了14年,匪夷所思。
謝協昌聲請傳民航局會議紀錄裡的人作證,並指二審不傳他「非常難過」,因謝滔滔不絕,法官開口「事實不複雜啊」,謝回說「聽你講,你不相信呀!」
法官提醒,今天並非辯論庭,另名律師吳維雅也懇求法官慎重思考,法官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