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丙成洩個資惹風波》教育部認未違性平法 台大學生會批「知法玩法」 北檢分案偵辦
近期,教育部政務次長、台大電機系教授葉丙成涉及性別平等法(性平法)爭議,引發社會與校園熱議。
本案始於台大一名女學生(簡稱Y女)向校方反映遭受性騷擾的事件,葉丙成卻在今年4月的臉書貼文涉及洩漏該學生個資,導致受害學生隱私洩露。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3個月後,認定此案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葉隨即辭職。然經當事女學生告訴、民眾告發,北檢已分他字案,調查葉丙成被控洩漏個資案。
性平會調查結果指出葉丙成不適用性平法第23條第2項保密義務規定,認定未違性平法,教育部同時指出,將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進一步釐清葉丙成行為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
不過台大學生會與部分團體對此表示強烈不滿,認為調查結論存在漏洞與偏袒,並要求葉丙成公開道歉與教育部重新審查。台大學生會25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當事人Y女也親自到場,指出葉丙成從未對她說出「對不起」3個字,教育部的調查結果讓她徹底崩潰。
據台大學生會指出,葉丙成在事件發生後,未曾直接向當事人致歉,而是在臉書發布聲明,看似「致歉」,實則強調自己「關懷學生」的形象,未正面承擔責任。「這不是道歉,而是沽名釣譽,是把受害者的痛苦,再度拿來包裝自己。」台大學生會長陳柏承指出。
台大學生會批教育部「知法玩法」,提3大訴求補漏洞
陳柏承表示台大學生會對教育部調查結果強烈不滿,認為教育部的結論是「知法玩法」,刻意拆分責任以開脫葉丙成。並批評報告中的理由荒謬,如同有人偷看提款密碼卻辯稱「靠近一點才看清所以不算偷看」,是對真相的扭曲與制度的鬧劇。
陳柏承指出,葉丙成即便請辭,仍可能回到台大任教,繼續以「翻轉教育」的形象包裝自己,而受害學生卻必須承受二次、三次傷害。他批評社會有聲音認為葉丙成因事件失去教育部次長職位是「台灣教育的損失」,這種邏輯危險,傳遞出「有名望、有貢獻的人可被原諒一切錯誤」的訊息。
針對該事件,台大學生會提出3大訴求:
1. 葉丙成必須公開、真誠向當事人道歉,承認錯誤與負責。
2. 教育部必須退回失格調查,重新釐清責任,避免知法開脫。
3. 性平制度必須修補漏洞,確保未來學生不再受類似傷害。
學生會強調,追責不僅為了Y女,也為了所有可能面臨相同事件的學生。他們表示,若此次事件未徹底追責,未來的受害者只會更快出現,制度與責任不容閃避。
專家建議:性平教育與心理支援不可缺位
事件曝光後,也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有學者指出,教育部調查報告的法律解釋過於狹隘,忽略了實際對受害學生造成的心理傷害,並認為即便法律技術上未違法,葉丙成仍應承擔道德與教育責任。
另一方面,也有聲音認為葉丙成在教育與科技領域貢獻突出,其學術成就不應因單一事件完全否定,但普遍共識是,學術成就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理由。
而台大校內學生與教師對事件意見分歧,有學生表示,對教育部與校方的處理結果失望,擔憂校園性平制度漏洞可能讓更多受害者被忽視;也有部分教職員呼籲理性看待事件,認為應區分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並以制度改善為主。
不過有專家表示,此次事件仍突顯台大乃至全台性平制度存在的漏洞。例如:
1. 調查成員與教師的保密義務範圍界定不清。
2. 個資法與性平法的交叉責任未明。
3. 受害者在制度內缺乏足夠保護,容易受到二次傷害。
專家建議,性平制度應針對教師、學生及行政人員進行完整教育,明確保密與報告義務,同時建立受害者心理支持與法律支援機制,確保校園安全。
社會各界反應:「法律合規」不等於「道德合理」
有法律學者向《信傳媒》指出,事件中教育部的調查雖依法進行,但法律合規不等於道德合理。道德責任與教育專業形象同樣重要,若教師僅依法律漏洞規避責任,將損及校園信任與教育正義。
學者提醒,洩露受害者隱私可能造成長期心理創傷,學校與教育部應提供心理諮商與支援,並檢討制度設計,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事件。
他也強調葉丙成違性平法爭議事件,從個人行為、制度漏洞到教育部調查結果,反映出台灣高等教育在性平保護、制度設計與法律與道德責任平衡上的挑戰,台大學生會的三大訴求及各界的討論,對制度改革與校園安全都有重要參考價值。如何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兼顧教師專業與法律程序,將是台灣教育體制需要深思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