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也有洩密案 工程師遭求償7百多萬還假扣押、被判1年
護國神山台積電爆發洩密案,半導體封測龍頭日月光也爆發洩密案,一名張姓工程師把機密的機台測試報告寄給設備廠,遭日月光求償共713萬8,324元,並對其假扣押,另一方面,該工程師在刑事上也以被起訴,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被判1年。
工程師外洩測試報告,又是機台參數被外洩
居住於苗栗的張姓工程師2014年起到日月光任職,2023年離職,這次起因是將日月光實驗室的機台測試報告,一組被標示為Security B的pdf檔寄出去給非日月光的協力廠商被發現,進而遭到起訴求償。
日月光主張,新產品封膠製程設定之機台參數為影響製程良率之關鍵,如果被競爭對手得知,尤其是日月光研發之進程與製程改良之特定重點和手法,這是一項具有有秘密性與經濟價值的資訊,因此造成損害。
被告張姓工程師辯稱,自己寄的明明是Security C等級的檔案,是被日月光竄改為Security B,他說「我沒有取得如○○製程設定報告之機密「Security B」等級檔案,本案郵件附件已經日月光調包置換。」
主張外洩那份非機密,而且這麼做是為了日月光好
他還說「我寄出本案郵件是按專案會議的會議紀錄執行,且依告訴人公司內定規則,我有寄出C級保密等級的權責。」並且說「依日月光保密等級定義,○○製程設定參數報告並不屬於B級,且當時日月光實驗室提供給我的檔案並無保密等級控管。」
這位張姓工程師說,「寄出報告,是為了日月光好,寄出本案郵件有利於日月光產品開發,是我請供應商幫公司設計中的產品○○○○○,以預測這樣的設計是否良好,供應商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我沒有得到任何利益,並沒有對告訴人公司造成損害。」
但他的說法遭到日月光律師、檢方打臉,指控其自己竄改檔案名稱,機密等級,而且反駁說,在一次專案會議之後,日月光已經確定採用某一家設備廠的產品,因此張工程師說要寄給某公司,幫助設計出有利日月光的設備根本不必要。
民事被求償7百多萬,刑事被判1年
最後在刑事上被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定 「張宏政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之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而洩漏該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更重要的是,日月光向張姓工程師求償償共713萬8,324元,及其中577萬7,776元自114年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另136萬548元自114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還要對其假扣押,但最新的法院判決是只賠60萬元,而且只要張姓工程師以6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