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魔栽了!國小女喊「不」仍在父母房遭硬上 噁男下場曝光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雖說性慾為人類正常生理現象,但若因此對未成年少年、少女伸狼爪,依舊得接受法律制裁。南投地院日前接獲1樁少女性侵、猥褻案,被告陳姓男子明知網路上結識的小女友,年僅12歲、還在就讀國小,竟仍因克制不住性慾,多次違反少女意願出手猥褻;更誇張的是,竟然還在少女父母的房間內,不顧對方哭泣拒絕,以插入生殖器的方式強制性交。法院審酌一連串作案行為後,最終判決3年10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3年4月15日,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結識被害少女,不久後成為男女朋友。然而,陳男明知甲女當時就讀國小,年齡不滿12歲,竟基於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犯意,犯下一連串人神共憤的罪行。
判決書提到,該年6月28日、7月4日、7月10日,陳男先後於少女住處、少女祖母的住處、少女父母的房間內等地,不顧少女明確表達反抗意願,多次將鹹豬手伸入對方的內衣,分別撫摸胸部、下體等私密處。更扯的是,7月4日完成強制猥褻行為後,竟還在少女父母的房內,不顧少女以口頭表示「不要」,並哭泣、以手撥開等方式拒絕,陳男還是將被害人拉回身旁,強壓在少女身上,完成強制性交行為。
法院事後檢視被告與少女的IG對話紀錄,發現後者曾向陳男多次表示,「我不要」、「我一直說不要」、「你已經腦袋壞掉了」、「我今天有點不開心,因為你」、「我就不想,而且你答應我,不會強迫我」等語;而陳男也有回應說,「對不起啦」、「受不了了」、「說不要,但我一直用你」、「我當然知道自己錯哪裡ㄚ」,顯見被告確實違反少女意願,對甲女進行強制性交行為。
判決書中也提到,少女於偵查時證稱,遭強制性交當天,是因為被告發燒、自己在床上照顧他;想不到,被告病情好轉後,就要強拉她到父母房間,要求發生性行為。少女續稱,即便自己將對方的手撥開,卻仍被強制性交;後來縱使推開對方,陳男仍壓在她身上,完成強制性交犯行。
法院審酌案情後,批評陳男明知對方為未成年少女,竟為滿足己身性慾,犯下上述罪行,傷害少女的身心發展,應予責難。不過,法院也考量被告坦承部分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及賠償完畢,兼衡被告自陳之智識程度、目前仍在學、經濟狀況,並考量被告各次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及犯罪所生損害、告訴人對於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因此未給予最嚴重刑期。
最終,南投地院判定陳男犯下3次《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1次《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最終合併判決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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