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紅邀拍片熊抱性騷!欠萬元片酬還上訴 二審仍判賠
新竹一名網紅小明(化名)111年邀約男子小王(化名)前往露營區拍攝微電影,怎料,小王卻被熊抱、性騷擾,原先可以拿到的28000元酬勞也不了了之。小王憤而提告,刑事部分,小明被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民事部分,新竹地院二審判處小明仍須賠償78000元,全案定讞。
一名網紅男子小明111年透過LINE發布通知到微電影群組稱「11月11日有參加微電影、命令2部影片務必到現場!PS.我私人發獎金每一個人28000元跟合作沒關係喔」等內容。小王表示,在小明不斷糾纏下,答應當天在露營區的拍攝邀請,怎料,第一天晚上卻被小明熊抱亂摸,還把嘴巴貼在自己的脖子上吐氣等,憤而提告。
新竹地院依性騷擾罪,判小明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小明已上訴。不僅如此,事後小王還沒有拿到任何酬勞,更指控小明並沒有提過「演員8小時1班、報酬2天1400元」,且曾經答應前三名都有獎勵,卻跳票。
小明反駁稱,小王是自行報名參與拍攝,且事前就知情無償、因劇情需要會有情侶間的碰觸行為,拍攝當下小王也沒有反應不舒服。此外,拍攝為合作關係,本來就沒有酬勞可言,僅有前三名有獎。
小明主張,小王誤會以為有參與拍攝、出席餐會就可以領取28000元,又因為尾牙聚餐時未能中好獎而心生怨懟,才虛構性騷擾情事。他強調,在LINE訊息上承諾發的酬勞,是到國外拍攝才能領取,對於需賠償小王性騷擾損害5萬元、給付酬勞28000元,相當不合理。
法院審酌,小明被小王詢問發放酬勞時,先稱「改成一桶金了」、「一樣吃尾牙的時候會發放」,本來應該於12月10日發放,又不斷以言語推辭,最後辯駁「28000我也沒寫新台幣呀,你要搞清楚」、「28000,這個不是新台幣喔,我上面都沒有打過新台幣」。
法院表示,小明前後所述不一致,且和LINE上訊息並未符合,主張難以採信。刑事部分,認定小明應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報酬部分,小明至今仍然沒有給小王拍攝影片的報酬,因此應給付28000元,合計共78000元,新竹地院二審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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