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漸奪呼吸網倡議納罕病 國健署:具新證據可申請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4日電)LAM是一種漸漸奪走呼吸的疾病,有病友近期在網路平台倡議,將LAM納入罕見疾病,達附議門檻;國健署表示,若有新證據支持符合罕病認定原則,可依程序申請審查,由專家評估。
淋巴血管平滑肌瘤病(LAM)是一種非常少見且進行性的肺部疾病,病因至今仍不明,主要影響女性,尤其生育年齡後更容易發病;患者常因呼吸困難、氣胸、胸腔積液等症狀,被誤診為其他肺部疾病,導致延誤治療。
倡議人小羽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表示,她今年才被確診LAM,一切發生突然,那是在一次出國旅途中,在飛機上突然胸痛,返台後馬上住院,情況危急,甚至有生命危險,醫師告訴她,目前沒有醫治辦法,唯一根本治療方式就是肺移植。
今年才30歲的小羽育有2個孩子,分別是3歲、1歲半,「卻已經無法像其他媽媽一樣,帶著他們跑跳,跑沒多久就會喘到不行」,她說,今年已因氣胸住院2次,很難想像未來肺功能繼續惡化後,人生會變成什麼樣子,LAM是會漸漸奪走呼吸的疾病,但每個病友都有活下去的願望。
這項倡議內容為,建議衛生福利部將淋巴血管平滑肌瘤病(LAM)正式列入台灣公告的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項目;目前雖有部分藥物延緩病程,但高額檢查、藥物費用,對病患及其家庭造成極大壓力,呼籲政府能重視LAM患者困境,協助推動疾病公告,保障病友基本醫療權益。
國健署說明,LAM於民國106年曾有醫療機構提出列入公告罕見疾病申請,經決議暫不列入罕見疾病;若醫療機構等單位具醫學上新事證或文獻等資料,顯示LAM符合罕見疾病審議認定原則,機構仍可依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透過專科醫師評估後提出申請。
國健署表示,收取申請資料後,將依行政程序進行審查;目前公告罕見疾病為247項,罕見疾病認定考量原則,包括罕見性、診斷困難、嚴重度、是否需遺傳諮詢或有利疾病防治等原則,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參考這些原則綜合討論並予以審議認定。(編輯:陳仁華)1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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