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李坤城向廠商敲竹槓 議員王威元涉違選罷法遭訴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7日電)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王威元去年稱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李坤城曾因廠商施工不慎,污水釀財損,向廠商敲竹槓。新北檢近日依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罪嫌起訴王威元。
根據起訴書,王威元在去年第11屆區域立委選舉期間,為新北市第3選區國民黨立委候選人蔡明堂助選,該選區另有李坤城登記參選。
王威元從蔡明堂處得知,民國110年11月27日新北市水利局廠商施作污水管線檢視、清理作業,不慎造成污水回流倒灌民宅,導致李坤城服務處及2戶住戶財物受損。112年11月27日向水利局索取資料,水利局回覆僅說廠商與住戶達成和解。
王威元涉及指示不知情職員處理新聞稿及照片,去年1月8日在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的媒體聯繫群組,指摘、傳述李坤城及其服務處人員遲不與廠商和解,誇大受損內容,藉機敲竹槓,索取超額賠償金,3戶總賠償金額達新台幣65萬元等不實事項。
檢方表示,經查水利局回覆未記載賠償各戶的金額及賠償總額,且實際上3戶總賠償金額為25萬2160元。
檢方認為,王威元未查證,也無證據證明相關指摘,即發布新聞稿,經報導傳播,足以毀損李坤城的名譽,以及影響該選區選民對李坤城的品德操守、政治形象判斷,進而損害選民投票行為的正確性。
王威元承認傳送新聞稿到媒體群組,稱就內容真實性,事前曾聽取錄音,向水利局調資料,此外無其他查證行為。
不過,王威元稱曾聽過蔡明堂與廠商間對話錄音,但蔡明堂與廠商等相關人員均稱談話時無錄音,王威元也未提出錄音檔案,檢方認為其所辯難以採信。
廠商表示,污水賠償事宜在案發後1至2週,就與受損的3戶談妥和解,時間無落差、賠償金額也無異常。對於蔡明堂詢問有無賠償單據,廠商說明無留存,無法提供。另外,在新聞稿傳至媒體群組當天之前,無人向廠商查證賠償情形與金額。
檢方認為,王威元原擬舉行記者會,經蔡明堂告知約不到廠商時間,改在選戰倒數時期,王威元提供新聞稿給媒體,足證其主觀上有使李坤城不當選的意圖。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罪嫌起訴王威元。根據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張雅淨)1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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