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墮胎須配偶同意倡議達附議門檻 國健署:修法中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3日電)女性身體自主權抬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倡議刪除墮胎配偶同意等,短短2週達附議門檻,國健署回應,優生保健法修法方向含刪除墮胎須配偶同意,已完成預告,後續依法辦理。
提議者雅嘎在今年7月27日提案指出,中華民國刑法仍將墮胎視為刑事犯罪;優生保健法明訂,除特定情況外,包括孕婦或配偶有遺傳疾病、精神疾病,懷孕可能危害孕婦生命健康,因性侵或亂倫懷孕,以及未婚少女懷孕等,墮胎不得合法實施,進行墮胎須經法定配偶同意。
提議者認為,這些規範限制女性身體自主權,也帶來法律矛盾及社會不公。除了呼籲刪除刑法中的墮胎罪條文,盼取消優生保健法中墮胎需法定配偶同意的規定,確保女性能依自身意願自由決定是否墮胎,保障個人身體自主權,政府也應提供安全、免費的合法墮胎服務。
倡議者也提到,應積極推動去除墮胎相關社會污名,通過公共教育與媒體宣導,營造尊重女性選擇友善環境,引進並推廣北歐式性教育課程,涵蓋避孕知識。倡議提案一出迅速得到社會迴響,8月9日就達到5000人附議門檻,附議仍不斷增加,截至8月13日已達5237人。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優生保健法主責單位,今天透過文字向中央社記者說明,已擬具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更名為生育保健法,修正方向含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已於民國111年1月14日至同年3月15日進行60天預告。
國健署進一步解釋,在3年前完成預告後,根據預告期間各界回饋意見,已舉辦多場會議徵詢專家及民間團體意見,並提請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及法規委員會進行討論,持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法作業。
有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刪除墮胎罪與配偶同意權,推動免費墮胎與去污名化,落實北歐式性教育及免費避孕資源」已成案,國健署表示,將會於8月22日前聯繫提案人確認提案訴求,並於10月9日前於平台上正式回應研議及參採情形。(編輯:李錫璋)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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