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清淤補助未專款專用 南市府澄清絕未挪用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5日電)監察院7月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台南市政府109至111年度獲中央補助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款疑未專款專用,市府澄清,補助全數用於排水與下水道工程,實施總經費遠高於中央補助。
台南市政府今天在民治市政中心召開記者會,水利局長邱忠川說明,部分媒體報導誤稱「台南市政府8成補助款遭挪為他用」,是錯誤解讀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清淤補助經費全數用於排水與下水道相關工程。
邱忠川表示,市府已於調查期間主動書面回覆監察院,監察委員皆表示理解,且監察院報告中也載明,台南市政府確有投入遠高於補助額度的自籌預算辦理清淤。
他說,市府為追求時效簡化作業流程,以把握每年1至4月非汛期的清淤黃金時段,程序皆符合中央經費補助要點規範,且最終實施總經費遠高於中央補助,絕無挪用情事。
水利局提供資料指出,調查內容主軸為監察院對「中央主管機關是否落實地方補助款督導管考」所提出建議,台南市政府並非被糾正對象,而針對市府提報案件與原核定項目不完全一致情況,市府已於調查期間提出說明。
水利局指出,台南市幅員廣闊,全市33區公所與水利局每年辦理逾百件排水清淤工程,部分工程因發包時程、契約文件完成時間不一,導致原提報核定工程與最終執行案件在編號與命名上出現差異,但實際執行內容均為核定類別範疇內之雨水下水道清淤與維護工程。
水利局指出,市府109年至111年間實際投入雨水下水道清淤總經費為新台幣1億1377萬元,遠高於中央補助8780萬元,此事實也在監察院報告中獲得記錄與肯定。
水利局指出,對於季報表提報與清淤成果量化資料填報作業,已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指導修正內部作業程序,後續將落實資料一致性、數據回報與橫向溝通,確保制度與實務接軌。(編輯:李淑華)1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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