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再罰臉書1500萬元!因調查發現「該平台廣告服務有系統性之缺失」
劉煥彥
圖片 shutterstock 提供
數位發展部周一(30日)表示,針對美國科技巨擘Meta經營的Facebook平台,數發部調查發現其廣告服務有系統性的缺失,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情節重大。 數位發展部宣布,依法重罰Meta新台幣1500萬元。
數發部要求Meta於30日內完成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連續處罰
根據數發部聲明,本案源於內政部移送23件涉及違法案件,經Meta意見陳述及會商相關單位發現,究其根因係源於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之缺失,致部分廣告未能於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考量此為系統性缺失,影響層面甚廣,不只涉及內政部移送案件,屬情節重大。
數發部根據同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對Meta重罰新台幣1500萬元,並要求Meta於30日內完成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連續處罰。
Meta聲明:持續改善出現的問題,並繼續與數發部、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
對此Meta下午透過公關公司回應,「自2024年起,Meta陸續更新我們的廣告主驗證流程。為提升廣告資訊透明度,所有在Facebook與Instagram上向台灣用戶投放廣告的廣告主,皆被要求完成驗證流程,並揭露廣告的受益者與出資者」。
「與所有新措施推出時相似,我們仍持續針對出現的問題努力改善,更會繼續與數位發展部與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確保我們平台環境的安全性,並讓用戶清楚識別看到Facebook與Instagram上廣告的受益者與出資者。」
Meta也說明,在台灣持續打擊詐騙,2024年共下架逾14.6萬個廣告帳號,與160萬則詐騙廣告內容。
其次,為進一步強化在台打詐行動,Meta近期推出五大關鍵行動,包含臉部辨識技術、金融服務業廣告主驗證、廣告全面實名制並提升廣告透明度、與政府積極合作打詐,以及大眾防詐教育。
數發部5月才因兩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對Meta裁罰100萬元
5月22日數發部才宣布,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數位發展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臺灣高等檢查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
數發部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予以裁處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當時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亦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惟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之情事,爰依法予以裁處。
延伸閱讀:
台積電再度警告網路詐騙:張忠謀夫婦、魏哲家及經營團隊,皆未經營臉書社團、投資團體或贈書!
更多今周刊文章
影/彭振聲72歲妻子墜樓離世,他庭外癱軟哭喊不想活了「我沒做什麼壞事」…解除住居限制急見最後一面
星巴克「買一送一」連兩天!星冰樂、那堤、星沁爽都有?飲品一次看…加碼超商咖啡優惠總整理
留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