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1.63兆資金活水來了!金管會新增可投基建範圍、上限放寬至15%
為引導鼓勵保險業資金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金管會研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預告,最快今年 10 月底前上路。未來壽險業投資總額上限將從現行 10% 提升至 15%,據估算,最多可增加 1.63 兆元資金活水,可投資範圍亦擴大至政府核定的「基礎建設」,包含再生水、資料中心、倉儲設施等,不過,實際投入要視壽險公司是否找到合適案源而定,目前公建相關投資僅占全體壽險業不到 0.5%。
根據保險局統計,截至 2025 年 6 月,保險業整體運用於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金額為 6232 億元,可劃分為三大範疇,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 1507 億元;不動產地上權式之公共投資 3108 億元;公共建設相關之有價證券 1617 億元。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現行管理辦法條文共計 12 條,本次共修正 8 條。其中,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與公共及社福事業投資時,整體投資額度上限由 10% 放寬至 15%;而針對單一對象 (非社福機構) 之投資總額,則維持上限 5%。
在個別投資對象比例方面,除了原本的創投、私募基金、社福事業等規定持續適用外,草案首度新增「基礎建設 (infrastructure)」類型的投資比例限制,並明定不同投資標的應依其資本結構控制持股上限,最高可達 45%,但須符合資本適足、公司治理、內控無重大缺失等條件,且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蔡火炎表示,本次管理辦法放寬限額,主要考量保險資金規模龐大且偏好穩健收益,有助於支持如交通、再生能源、社會住宅等長期收益穩定的公共投資項目,同時提升整體資金配置效率。
針對「基礎建設」的範疇,蔡火炎說,原則上會大於「公共建設」範圍,如原先可投資的倉儲、物流中心、棒球場、風電、太陽光電、產業園區、都市更新案、觀光旅館、廢棄物處理等,未來還有哪些新領域納入可投資項目,靜待國發會討論後定案,給予明確定義。
修正條文也強化被投資事業營運方向變更後的監理與退場規範。若被投資對象後續偏離原列的社福或公共建設範圍,或其營運政策出現重大變動,保險業須於七個工作日內通報主管機關。經金管會認定違反投資目的者,保險業須於三年內調降持股比率,另也新增「展延調整期限」機制,最長可展延兩次、每次一年。
同時,條文維持保險業不得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與決策,對關係企業投資的股票應合併計算持股比例,以避免透過間接方式突破監理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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