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行事曆|取消「連上 6 天班」,下半年還有 4 個 3 天連假
行政院人事總處 13 日公布 2025 年下半年及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已正式公布,同時也修正了相關假期調整規範。
刪除周六補班規定!以後不必再「連上 6 天班」
人事總處表示,現行的「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已更名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名稱調整反映政策方向由「調整上班日期」轉為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為核心。
針對調整內容,人事總處指出,考量民眾普遍已習慣週休二日生活型態,現行將假日調整為上班日、再另行補假之作法,易干擾生活安排,亦對金融市場運作帶來影響。因此,新規定明定未來 僅實施補假,不再安排補班 。
此外,新版要點也明確規範,若紀念日或節日適逢週六,將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若適逢週日,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除夕、春節假期怎麼放?
人事總處表示,由於除夕及春節共計 5 日假期,若部分假日恰逢週末,將須安排補假。為方便民眾規畫連續假期,當除夕、春節假期與例假日重疊時,可彈性選擇在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此外,若春節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為星期五,則得將和平紀念日(2月28日)的補假日調整至該日。
2025 下半年新增 3 個國定假日
立法院 5 月 9 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總統府 5 月 28 日正式公告實施。根據條例內容,未來 51 勞動節改為全國放假,國定假日則新增農曆小年夜、9 月 28 日孔子誕辰紀念日、 10 月 25 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 月 25 日行憲紀念日共 4 天。
5 個新增國定假日
- 農曆小年夜
- 5 月 1 日勞動節(改為全國放假)
- 9 月 28 日孔子誕辰紀念日
- 10 月 25 日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 12 月 25 日行憲紀念日
根據三讀條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自總統公布日起實施, 2025 下半年將再新增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 3 天國定假日。
其中教師節及光復紀念日適逢周末,依據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9 月 28 日孔子誕辰紀念日適逢週日,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10 月 25 日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適逢週六,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行政人事總處表示,這 2 日國定假日是否補假,還需視三讀條文是否有相關規定。
2025 年(民國 114 年)還有哪些假期?連假有幾天?《經理人》整理 2025 全年度行事曆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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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下半年還有 4 個「3 天連假」
由於總統府已於 5 月 28 日正式公告實施,讓 2025 下半年有教師節、中秋節、國慶日、光復節等 4 個「3天連假」。
節日 放假日期與天數 春節 1/25~2/2(9天)(註:1/27 周一小年夜彈性放假,2/8 周六補班。) 和平紀念日 2/28~3/2(3天) 兒童節+民族掃墓節 4/3~4/6(4天) 端午節 5/30~6/1(3天) 教師節 9/27~9/29(3天) 中秋節 10/4~10/6(3天) 國慶日 10/10~10/12(3天) 光復節 10/24~10/26(3天)
而另一新增的國定假日「行憲紀念日」(12/25)適逢週四,為單日假期。
如果想要查看或下載 2025 行事曆(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請洽人事總處官網。
2025 連假日期|怎麼請假最聰明?特休該用在什麼時候?
已經知道 2025 年可放的連假天數有哪些,該怎麼善用自己的特休,以達到請假的最高 CP 值呢?由於請假不易,因此若要出遠門,都要事先規劃好,2025 年怎麼樣請假可以擁有最多天的連續假期!
觀察以上連假推估區間可發現,中秋節跟國慶日 2 個連續假期相當接近,中間只差 3 個工作日,民眾也可考慮中間請假 3天,就可變成長度媲美春假的 9 天連假。
補充:2025 行事曆|相關假日規範法源依據
1.摘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第五條之一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2.摘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第三條
下列紀念日及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紀念日:(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三)國慶日(十月十日)。
二、民俗節日:(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二)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三)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四)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五)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三、兒童節(四月四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摘錄「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部分規定
二、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 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四、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五、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原則如下:(一)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之調整放假日為星期一者,於當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星期五者,於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二)農曆除夕前一日、除夕及春節連假,於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
六、人事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但有特殊情形時,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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