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管制藥品稽查 231家違規、登載問題居多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30日電)管制藥品與毒品僅一線之隔,濫用恐成癮。食藥署統計,民國113年共稽查1萬1962家機構管制藥品管理情況,查獲231家次違規、比率為1.93%,又以簿冊未依規定登載、登載不詳實最多。
管制藥品包括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提醒,管制藥品皆為醫師處方用藥,不得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
正值放暑假期間,不少人出國喜歡逛藥妝店,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想帶藥品回台灣,可能因各國管制規範不同誤踩紅線,謹記絕大多數管制藥品在國外都是處方藥,須持有處方箋才能攜帶入境。
尤其要特別注意大麻相關製品!王德原強調,有些國家開放大麻相關製品做其他用途,例如洗髮精、保養品等,但台灣法務部規定,大麻整個植株都是以二級毒品管制,絕對不要輕易帶回國,否則就是直接移送。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黃君堯簡報說明,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台灣採「分級管理」、「證照制度」及「流向管理」等三大策略。依據管制藥品的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將管制藥品分為第一級至第四級管理,級數越低,代表其依賴性與濫用風險越高。
黃君堯表示,凡從事管制藥品相關業務者,包含製造、輸出、輸入、運輸、販賣、調劑或使用,均須事前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或核准文件。機構業者每日亦須於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的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據食藥署統計,113年共稽查1萬1962家機構管制藥品管理情況,查獲231家次違規、比率為1.93%,以簿冊未依規定登載、登載不詳實最多,共93件,其次則是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申報不實的34件,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亨山)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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