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拒幫忙」他竟下藥性侵…事後丟800萬和解
太扯!一對情侶於2020年4月間相約共進晚餐,隨後前往酒吧飲酒,並於隔日凌晨一同入住台北市某旅館。不料,男方趁女方進浴室洗澡時,偷偷在她的酒中摻入毒品,並性侵女方。事後,男方曾哭訴「人都會犯錯,但拜託別毀了我」,最終仍遭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
根據判決書,兩人於2019年12月開始交往,並於2020年4月4日晚相約用餐,喝完酒後,在隔日凌晨3時32分左右一同入住旅館。沒想到,男方趁女方洗澡時,在旅館提供的杯子中加入含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俗稱FM2)的藥劑,並將女方尚未喝完的水蜜桃口味啤酒倒入該杯。女方洗完澡後,喝下男方遞給她的啤酒飲用,導致女方陷入昏睡和意識不清,隨後遭到性侵。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男方坦承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卻辯稱未下藥且未違反女方意願。女方則表示,自己最初是直接從易開罐喝啤酒,味道不苦,直到男方將啤酒倒入杯中才覺得味道苦,並且清楚看到杯中有粉末狀物質。女方稱,自己事後昏睡不醒,當天下午7至8時曾兩次打電話給男方,質疑他為何下藥,男方回稱是安眠藥,並說因為女方平時不用嘴巴幫他解決身體需求,吃了藥才會幫忙。
法院調查雙方微信對話,女方曾詢問:「你昨天給我喝的到底是什麼?」、「不說的話我就去醫院檢驗。」男方未立即回應。女方隨後到醫院檢驗,結果證實尿液中含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即FM2,為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之代謝物(7-Aminoflunitrazepam)。
後來,男方多次嘗試透過語音通話及訊息與女方溝通,提出金錢和解,金額從100萬元逐漸增加至800萬元,並表示:「我們談金額補償和解好嗎,這關係到一個人的人生,我求求妳」、「驗傷後會走司法程序,後續會怎樣我不知道。但你要付多少金額補償和解?」但女方堅持提告。
最終,高等法院認定男方為滿足個人性慾,利用女方對其男友身份的信任,在旅館內趁機下藥,以欺瞞方式使女方服用第三級毒品FM2,違反女方性自主權,造成身體與心理傷害,行為令人譴責。法院也考量男方犯後否認、未積極賠償等態度,判處有期徒刑9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留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