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726行使罷免權駁回!民眾黨認踐踏人權、陳佩琪喊要爭公民權…律師點破:關鍵在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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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今周刊資料庫 提供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日前表達希望能參與726大罷免投票,委由律師提出行政訴訟、假處分聲請,訴求以戒護投票、監所內投票、通訊投票等3種方式,盼行使公民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週四(7/24)開庭,週五裁定駁回柯文哲假處分聲請。
柯文哲是在7/23委由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聲請假處分,狀告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台北看守所,請求法院准許以適當方式行使台北市第6選區立委羅智強罷免投票權。
不過,在北高行開庭後,合議庭評議認為柯文哲請求缺乏法定理由,因此駁回假處分聲請。
民眾黨:北高行駁回公民權力合法主張,扼殺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
台灣民眾黨則是發出聲明如下:
一、柯文哲前主席此次聲請投票,絕非為個人,他更心繫台灣的人權法治能否真正向前邁進,柯文哲期待能藉由聲請之具體行動,督促長久以來怠惰不作為的選務機關,能以兼顧行政成本與人權保障之通訊投票或移轉等措施,還給國民其所應享有之公民權。
北高行原可藉由此次全國矚目的公民投票,展現重視國家人權的高度與進步價值,然而,北高行卻駁回公民權力的合法主張,扼殺憲法所賦予人民之權利,由司法機關帶頭踐踏人權,關起了改革契機,號稱「人權立國」民進黨政府執政下,卻肆無忌憚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極其荒謬諷刺。
二、過去主張司法改革、強化人權的民進黨政府,在「國際人權公約第三次報告」中,明確點出台灣數以千計的受刑人及被羈押者根據中華民國法律享有投票權,但事實上他們卻無法行使此一權利。
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更明確規定,所有公民都有權利在真正的定期選舉中投票,不應遭受任何歧視。這也代表政府有義務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獄、其他拘留設施,設立投票站等方式,為被羈押者提供投票的機會,以行使此一重要的政治權利。
三、如今賴清德政府將人權棄如敝屣,拋棄了他們過去曾經承諾的價值,也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收容人的權利更因為國家的怠惰而被犧牲。
四、台灣民眾黨重申,柯文哲前主席在賴清德政府用以最極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下限制人身自由,剝奪公民權,儘管如此,他仍不放棄時時刻刻思考「要留下什麼樣的台灣給下一代」。
台灣民眾黨將全力支持律師團依法提起抗告,我們不會放任賴清德政府怠惰不作為,不能容許國家公然違法的行徑,侵害人民權益。
北市選委會、台北看守所皆反對
早前北市選委會表示,法律並未授權選委會於非指定地點設立投票所,也沒有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制度存在,而台北看守所則是指出,若安排收容人外出投票有違憲疑慮,所方基於戒護需求陪同收容人進入投開票所,亦涉及秘密投票原則。
陳佩琪呼叫公民團體:幫柯文哲公民爭取公民投票權
柯文哲太太陳佩琪則是在臉書批評:我的先生沒有被褫奪公權,當然有權利投票, 請問這兩個單位是在反對什麼?你們比憲法還大?「呼叫公民團體幫柯文哲公民爭取公民投票權」。
對此,「熊大律師」陳君瑋指出,事實上柯文哲不能投票的關鍵,主要是他為羈押禁見的被告,而非受刑人。
「熊大律師」陳君瑋:受刑人有投票權,但柯文哲是羈押禁見的被告!
陳君瑋在臉書上分析:
一、行政訴訟如果打到最後 ,還是要提起憲法訴訟,但大法官被架空了,請問是誰的問題?
二、憲法法庭被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國民黨不分區翁曉玲聯手架空了!現在才想起來行政爭訟很重要嗎?現在才覺得憲法很重要嗎?果然是雙標。
三、法律實務上一堆人民要等著打「憲法訴訟案」,全部塞車,全部卡住,多少家庭破碎?卻只想到自己老公要投票的憲法權利?
四、「受刑人」固然有投票權,但柯文哲不是受刑人喔!他是被羈押禁見的被告!
一、行政訴訟如果打到最後…
由陳君瑋律師粉絲團發佈於 2025年7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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