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反LGBQ男子因言獲罪被判關18個月 竟能利用法律改性別改關女子監獄
德國一名因反對LGBQ言論被定罪的人士,近期透過《自我認同法》完成性別變更及改名程序,並將依新身分被安排至女子監獄服刑,此案例在德國引發社會對該法律可能遭濫用的關注。
瑪拉-史文雅.李比希(Marla-Svenja Liebich)原名史文.李比希(Sven Liebich),於2023年7月遭哈勒地方法院判處1年6個月徒刑,不予緩刑。該判決涉及煽動仇恨、侮辱及誹謗等罪名。
《自我認同法》實施與爭議
哈勒檢察官辦公室已對李比希發出入監通知,要求其前往開姆尼茨監獄報到服刑。李比希本人透過X平台(前身為Twitter)公開此項通知內容。
根據現行安排,李比希將被關押於女子監獄。此決定係基於其依據2024年11月生效的《自我認同法》完成性別認同變更程序。
《自我認同法》允許個人透過向戶政事務所提交「個人聲明」(deed poll)的方式,調整其法定性別登記。李比希透過向薩克森邦施凱迪茨戶政事務所提出此類聲明,完成性別及姓名變更。
自聯合政府公布該法律草案起,社會各界即對其可能遭濫用表達擔憂。在選舉期間,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CDU)與基督教社會聯盟(CSU)明確提出此項疑慮。
時任基民盟/基社盟國會黨團副主席安德烈雅.林德霍茲(Andrea Lindholz)於2024年4月公開表示,聯合政府在該項法律制定上「走偏了方向」。
執政聯盟誰也不願出面處理怪法
根據《畫報》報導,在基民盟/基社盟與德國社會民主黨(SPD)的聯合執政協商中,雙方就如何處理《自我認同法》未能達成共識,相關問題最終被提交至黨魁層級處理。
最終簽署的聯合執政協議僅載明,將「最晚於2026年7月31日前」對《自我認同法》進行審查。值得注意的是,在協商過程中,此議題並非由司法工作組負責,而是交由「家庭」部門的協商代表處理。
哈勒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貝內迪克特.伯恩岑(Benedikt Bernzen)向德國中部廣播公司(MDR)說明,目前監獄安置決定主要依據兩項明確標準:當事人官方登記性別及登記居住地。
就李比希案例而言,由於其官方性別登記為女性,居住地位於薩克森邦,因此適用當地執行計畫,該計畫規定女性囚犯應被關押於開姆尼茨監獄。然而,薩克森邦司法部向《中德日報》強調,在特定情況下,相關單位可參考額外的心理或醫療評估報告。特別是當懷疑有人刻意更改性別登記以影響監獄條件時,可採用此類補充評估。
引發德國人熱烈討論《自我認同法》濫用風險
李比希與檢察官辦公室雙方均曾就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哈勒高等地方法院未予採納,維持原判決。
李比希的定罪涉及多項極右翼相關活動,包括煽動仇恨等罪名。此案在德國引發對《自我認同法》實施效果及潛在濫用風險的廣泛討論。
責任編輯:許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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