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稅3大重點一次看! 瑞銀:有效從價關稅上升2.5個百分點 仍低於新興亞洲國家
8 月 1 日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正式上路前,白宮在美東時間 7 月 31 日發布行政命令,宣布各國對等關稅稅率,台灣稅率從 32% 調整為 20%。PwC Taiwan 彙整本次行政命令的三大重點。瑞銀投行經濟學家表示,目前台灣的有效從價關稅率將上升 2.5 個百分點,但仍低於其他新興亞洲市場。
美國白宮將台灣的對等關稅設定為 20%,相較於目前的臨時稅率 10% 高出許多,台灣自企業到民間一陣譁然。
瑞銀投資銀行高級亞洲及中國經濟學家鄧維慎表示:鑑於 232 豁免條款主要針對科技與特定生產材料仍然適用,台灣的有效從價關稅率將上升 2.5 個百分點,但仍低於其他新興亞洲市場。
PwC Taiwan 專責海關及國際貿易管理的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快速彙整本次行政命令的三大重點如下:
一、新稅率實施時間
自美東時間 8 月 7 日起實施(即行政命令公布 7 日後生效,公布當日不算入);同時維持「海上飄」條款,如美東時間 8 月 7 日前已裝船但在 10 月 5 日前到港的貨物,仍適用先前稅率。
二、各國稅率
行政命令將適用差異稅率或完成貿易協議的國家列於 Annex I,其中對於歐盟產品課徵的 15% 對等關稅,如產品原有稅率低於 15%,則總合稅率將維持在 15%,如產品原有稅率高於或等於 15%,則不再額外加徵對等關稅。行政命令 Annex I 所列國家外,其餘國家的稅率仍是 10%。
三、轉運條款
違法轉運貨物除按應有的原產地稅率課稅、處罰外,會另外課徵 40% 的從價關稅。
李益甄表示,白宮行政命令同時提及,包含台灣在內的貿易夥伴如之後能與美方達成具有意義的貿易及安全協議,仍有適用較低稅率的空間,意味此並非最終結果,後續政府仍有可能藉由完成貿易協議,以降低美國關稅對台灣整體經濟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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