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不服延長羈押 高院駁回抗告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柯文哲、應曉薇自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2人不服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原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駁回抗告,即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柯文哲、應曉薇前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因期間將屆,經原審台北地院法院訊問後,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此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高院表示,柯文哲、應曉薇抗告主張犯嫌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不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請求撤銷原裁定。
高院合議庭表示,依卷內事證及向原審法院、看守所函調相關資料,認定2人主張均不足採信,因此認定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本件延長羈押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在押的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高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隨後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等4人,自4月2日、同年6月2日起分別延長羈押2月。
北院7月21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李文宗則獲裁定2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鐶。李男7月23日辦保及配戴電子腳鐶完成,離開法院。
此外,沈慶京獲裁定1億8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沈慶京7月24日下午繳交保證金,晚間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後,離開法院。(編輯:蕭博文)1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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