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法草案」送出委員會 目標2026年7月上路
延宕30餘年的「行政區劃法草案」今天(14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逐條協商並送出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牛煦庭表示,難得有法案協商得如此順利,該草案送入院會三讀後,將力拚於明(2026)年7月1日上路。
台灣目前各縣市行政區域劃分已久,隨著都市發展,常有資源不均或劃設混亂的問題,卻欠缺重新劃設的法源依據。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審理「行政區劃法草案」,在逐條協商後送出委員會。
在牛煦庭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堅持下,草案中關於行政區劃分的考量因素,除了「人口規模及成長趨勢」、「自然及人文資源之合理分配」、「山川、湖泊、海岸及海域之分布」、「選舉區之劃分」及「其他影響地方治理之事項」外,另外納入「族群特性及人文歷史脈絡」與「都會區、生活圈或生態圈之歸屬」2項。
另外,行政區劃計畫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擬定提出,但人民或團體可以提出建議。各級主管機關審議行政區時,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審議會,成員代表11至25人;涉及原住民族區域者,原民專家學者或當地部落代表不得少於總數的三分之一。
至於相關法案三讀通過後何時實施?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表示,因為還要研擬訂定相關子法,因此建議由行政院另訂施行日期。由於在野黨立委擔憂後續可能又會以「窒礙難行」為由暫緩實施,因此經協商後,於施行日期列入附帶決議,目標於2026年7月1號上路。牛煦庭說:『(原音)因為我們好不容易有一部法案可以非常理性、從頭到尾順利的每個條文都達成共識,就這樣,(民國)115年7月1號,我們要看到詳細的包含宣導、上路等等,讓這個延宕30幾年的法案終於有一定的成果。』
內政部自1992年起推動行政區劃法,但由於各界對台灣整體行政區的劃分、調整後的樣貌有不同想像,甚至可能導致地區政治、財政等資源的重新配置,因而延宕多年。本次送出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後續將提報立法院會討論,並盡速納入審議,以解決調整行政區域的法源問題。(編輯: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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