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快筆記!下半年國定假日多3天 1族群再+2天假
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三讀通過後,今年起總共增加5個國定假日,包含勞動節、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小年夜,因此今年下半年比起以往多出了3個國定假日,再加上823的投票日,下半年上班族的假期再多了1天,如果具有對應的原住民身分,可以再多放兩天歲時祭儀假。
勞動部發文提醒新增國定假日的注意事項。(圖/勞動部臉書)
5個新增的國定假日包含5月1日勞動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以及農曆除夕前一天的小年夜,從現在到年底還有3個國定假日可以放,分別是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和行憲紀念日,勞工可以透過搭配特休或積假來妥善安排假期。
另外,勞動部說明,關於8月23日的罷免投票屬於「公民投票日」,有投票權且當日需要出勤的勞工應該放假1日,並且因為投票權只能在當天行使,和一般的放假日性質不相同,公民投票日應放假不能與其他工作日實施對調,勞動部也強調,投票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雇主不能夠用任何理由阻礙勞工行使投票權。
勞動部也特別在臉書發文提醒,國定假日相關的注意事項,勞方與資方都需要留意,以免權益受到損害。
勞動部提醒事項:
一、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均應休假,薪資照給。
二、勞工如果同意於當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又國定假日如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三、國定假日和工作日對調實施,必須要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四、如果要對調國定假日與工作日,應該要確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休假日期,以保障勞工應有之國定假日日數。
五、事業單位如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要,仍應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協商,不得以修法新增國定假日為由而「單方面」變更。
六、由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是在年度中施行,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不同,事業單位因應該條例施行而調整出勤的同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製作,勞雇雙方應充分協商,以減少後續爭議。
另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原住民可從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定三日放假(由原制1日增加到3日);放假日期由原住民委員會參考各族習俗、徵詢部落意見後公告。
原委會提醒,原住民僅須持其族別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不需檢附活動證明,雇主須依規定給假並支薪,保障原民休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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