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暗藏陷阱 20案違規開罰983萬
近年不少民眾購屋選擇預售屋,但契約若暗藏不當條款,恐損及消費權益。消保處今(2025)年3至6月間針對全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共檢視74件,結果發現20件不合格,合計裁罰新台幣983萬元。
根據資料顯示,本次查核以2024年9月至12月交易戶數為基準,就「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及「地方銷售排名」(直轄市前4名、縣市前2名)之建案進行稽核,並對於過去5年有2次以上違規紀錄之建商加強檢視。重點涵蓋「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違約之處罰」等15項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
在「全國銷售排名」10件案中,共有4件不符規定,包括苗栗縣新業建設「新業恆一」、桃園市創景建設「鼎藏中原匯」、台中市聯虹建設「聯虹鉑玥」、基隆市百富地產開發「白天鵝安幔」。
「地方銷售排名」違規案件共16件,涉及建商與建案包含三橋建設「J PARK-A」」、三橋建設「J PARK-B」、將捷建設「將捷旅境.真境、華固建設與璞真建設「吾雙」、義泰建設「義泰華」、德弘建設與田原開發「原森TWIN TOWERS」。
此外還有森鉅建設「森鉅M逸境」、璟都建設「璟都航空城」、城揚建設「美術1808」、晟揚建設「高鐵SONG」、豪鎂建設「興楠梓」、城揚建設「綠廳院」、椰寶建設「欣建築」、總誼建設「新都峰」、勝麗建設「勝麗MVP」、山中金建設「悅美」。
消保處指出,違規態樣以「驗收」規定最常見,例如,部分建商將交屋保留款併入貸款,未讓買方以自備款保留總價5%之保留款,削弱瑕疵修繕保障;還有業者將交屋前修繕義務改為交屋後保固責任,迫使買方接收瑕疵房屋,甚至以錯誤方式計算天然瓦斯配管費用,把應由賣方負擔的費用轉嫁給買方。
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方面,部分契約增列不對等條款,規定買方未履行協力義務即須支付高額違約金。「通知交屋期限」部分,有建商免除應於6個月內通知交屋的義務,甚至要求買方提前負擔水電及瓦斯基本費。此外,「違約之處罰」條款亦發現不合理,有建案規定若出現貸款差額,買方須繳清差額,否則應支付總價16%的違約金。
消保處強調,針對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商,已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完成裁處,共開罰983萬元。呼籲建商應嚴格遵循「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隱瞞重要資訊或增加不利條款,以免侵害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在簽約前,應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契約備查狀況,並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若發現違規,應拒絕簽約並向主管機關檢舉,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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