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前副總監孫健榮洗錢罪成 證監會終生禁止其重投業界
香港證監會因瑞銀(UBS)前副總監孫健榮被裁定洗錢的刑事罪名成立及干犯藐視法庭罪,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
孫健榮為2名在UBS持有聯名帳戶的內地客戶擔任客戶顧問,由於他們在內地將人民幣匯至香港時遇到困難,因此與孫氏訂立一項安排,以便進行跨境資金轉帳。根據該安排,他們先將資金轉入孫氏所指定的內地銀行帳戶,而該等資金隨後會被匯至香港並存入該聯名帳戶。
總括而言,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間,涉事客戶向孫健榮所指定的內地帳戶轉帳超過1.32億元人民幣。儘管孫氏提供了所謂交易確認書及銀行結單,顯示匯款已存入該聯名帳戶內,但涉事客戶隨後發現其中有一大部分轉帳款項不知所終。
調查發現在關鍵時間,總計超過1.34億港元的存款被轉移至2個屬於孫健榮的香港銀行帳戶。法庭裁定,該等被轉移的存款屬犯罪得益,即孫氏藉欺詐或竊取涉事客戶所獲取的款項。法庭亦指出,孫氏利用竊款來維持奢侈生活,並購入豪華房車和多個英國及內地物業。
原訟法庭在孫健榮承認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控罪後,於2024年6月21日判處他監禁10年。
與此同時,該2名客戶為追討被挪用的款項而採取了法律行動,其中包括於2018年7月取得針對孫健榮的全球凍結強制令。具體而言,強制令其中一項規定訂明,孫氏被禁止處置或處理其資產,以1.3億港元為限。然而,他卻違反了強制令,將其數個英國物業的權益轉讓至一家由他擁有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故此,他於2023年12月20日因藐視法庭,被原訟法庭判處監禁6個月。
基於上述情況,證監會認為孫健榮並非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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