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毒駕衝撞8車奪1命 60萬和解、判4年定讞
這名惡劣的翁姓男子,3年前無照又毒駕,衝撞8台車,還把路邊一名男子撞飛,導致顱內出血、不幸身亡。他在法庭上狡辯是過失致死,但最高法院認定,翁男案發前兩天曾吸食安非他命,當天因吸毒導致疲倦、恍神,甚至產生幻覺,聲稱是為了閃避根本不存在的「幽靈車輛」才會肇事。雖然他已經以6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刑事部分仍遭判刑4年,全案定讞。
不只無照駕駛! 吸安非他命濃度毒駕標準2倍
3年前,台北市羅斯福路六段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輛灰色轎車突然失控右轉,連續衝撞路旁8輛車後,直接撞上人行道。一名騎車準備上班的男子被撞飛,送醫後因顱內與胸腔出血不治身亡。
肇事的翁姓男子被查出無照駕駛,且體內驗出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為毒駕標準的2倍。警方調查發現,案發前2天的晚上7點多,翁男曾吸食安非他命,並在事發當天早上10點多發生事故。
閃避「不存在的車輛」肇事 男狡辯過失致死
翁男堅稱是「低頭撿手機」導致車禍,並辯稱屬於「過失致死」,但一、二審與最高法院均不採信其說法。圖/台視新聞
開庭期間,翁男堅稱是「低頭撿手機」導致車禍,並辯稱屬於「過失致死」。但一、二審與最高法院均不採信其說法,指出車內查獲吸毒器具,且翁男明知吸毒後易疲倦、恍神甚至產生幻覺,仍執意駕車上路,已構成「毒駕致人於死」。
翁男當時疑似是為了閃避不存在的「幽靈車輛」才會突然轉向釀禍。圖/台視新聞
翁男當時疑似是為了閃避不存在的「幽靈車輛」才會突然轉向釀禍。法官最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依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全案定讞。
雖然翁男事後以6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但法院仍認為其無照、毒駕的行為嚴重,且犯後態度不佳,最終做出刑事判決。根據專家說法,毒駕致死法定刑期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本案量刑為4年。
非本案律師周雅文說明,毒駕致人於死的法定刑期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本案被告最終被判刑4年。雖然翁男事後以6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但法院認為他無照、毒駕行為嚴重,且犯後態度不佳,仍依毒駕致死罪作出刑事判決。
※台視新聞提醒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台北/李若慈、盧柏璁 責任編輯/周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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