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大亂鬥!酸陳玉珍「脫衣求碰瓷」 吳沛憶判賠5萬理由曝
朝野立委去年底審查《選罷法》修正案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外號「金門坦克」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在混亂中露出內衣,被民進黨立委吳沛憶PO文諷「脫衣求碰瓷」,經陳玉珍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根據影片,認為陳玉珍是要拉出被扯壞的襯衫,才會拉下拉鍊再拉上,今(15)日判決吳沛憶要賠償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2024年12月6日,立法院會處理《選罷法》修法,朝野爆發嚴重推擠,綠委吳沛憶控藍委陳玉珍外套下面只穿內衣,「根本意圖製造性騷擾」,陳玉珍翌日怒回「若沒穿襯衫,我辭職下台」,反之,若吳亂指控也須辭立委,並限吳在一天內公開道歉,否則提告。
之後,陳玉珍正式向台北地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向吳沛憶求償150萬元,她說,如果獲得求償金額,會捐給相關公益團體,做性別教育的捐助。
不過,吳沛憶主張,臉書發文是她親身見聞,當時在場另一委員有用手機拍影片可證明陳玉珍在立法院主席台自行拉下外套拉鍊展示內著,及拉上拉鍊的過程只有3秒,以及她當時急欲要求陳玉珍拉回拉鍊,主張她並沒有故意捏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未善盡查證義務等情。
台北地院認為,言論分「事實陳述」、「意見表達」,法院根據兩造各提出相關事發影片,可知陳玉珍外套下沒有只穿內衣,陳玉珍雖有拉下外套拉鍊,是為將裡面被扯壞的襯衫拉出,又馬上將外套拉鍊拉上,證明自己才是被那個被扯的人,且陳玉珍當時在台上與台下的人說話,拉下再拉上時間約3秒,並無所謂「求碰瓷(製造假性騷擾)」的情形。
北院認為,依吳沛憶所提證據,在客觀上不足認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她的言論不法侵害陳玉珍名譽,審酌兩造在社會上的影響力,相關言論對於陳玉珍在社會上評價的實際影響程度,判賠5萬元為適當。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