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分科測驗畫笑臉扣分 攜化學式便條紙零分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114年大學「分科測驗」7月中旬落幕,大考中心今(24)日召開考試委員會,討論試場違規案件,有91件作答違規案都在作答區書寫與答案無關文字或符號,依試場規則扣該科1級分;其中,有考生在作答區畫了一條線,還有考生寫出正確答案,卻隨筆畫上「笑臉」符號,還有考生寫了「辛苦了」3個大字,都被判定違規扣1級分。另有考生攜帶寫化學式的便條紙,該科不予計分。
大考中心統計,今年考區提報考生違反試場規定,最多的樣態仍是應試時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且未於時間內送達,總計有49件、占總體違規件數39.52%;其次為考試鈴聲響後考生攜帶手機,且未完全關機,計20件、占16.13%;考試鈴響畢後未停止作答也有15件、占12.10%。
今年「數甲」考科,有巡場人員發現學生應考時持手機且螢幕發亮,巡場人員隨即告知監試人員沒收手機。待考試結束後,考生自述只是在看時間,也讓試務人員檢查照片、通訊軟體等內容,確認無考試相關影像或文字。
大考中心表示,過往也出現相同案例,114學測有考生應考時使用手機,當時依照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3款,該節不予計分;113學測也有學生應考時用手機看影片,決議同上,都是該科不予計分。
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表示,該生有明確使用手機的事實,已非攜帶不可入座物品入座。經大考中心委員討論後,建議該案比照過去學測案例,依照第8條第3項第3款,該生該節考科不予計分。
張新仁也指出,今年也有數起考生攜帶計算紙等入座,依規定扣減該科3級分。另外,化學科查核考生身分時,有一名考生被監試人員發現抽屜裡有一個網狀筆袋,內有疑似不可攜帶的物品,取出後發現是一張寫了數條「化學式」的黃色便利貼,屬於考試範圍內的學科知識,依規定被提報扣3級分。
今天會議中,與會委員細心確認,上述便利貼是學生的物品,而非考試時不小心被遺留在試場。隨後有委員認為應以「意圖舞弊」處以更重的懲罰,張新仁逐一確認所有委員意見後,決議屬「夾帶或傳遞含有相關文或符號之物件」的意圖舞弊行為,該科「不予計分」。
在歷史科時,有考生被提報在座位旁放置「腰包」,雖然沒使用,但還是被提報違規,因為沒有將「腰包」放在臨時置物區,扣該科3級分。試務委員提醒,未來遇到類似這樣事件,應要求考生將腰包打開,確認裡面有沒有手機等不能攜帶的物品,進而確認是否意圖舞弊。
張新仁表示,試務人員可能擔心要求考生打開腰包,會干擾考試進行,不只影響到這名考生,也會影響到旁邊的人,甚至被要求「賠我分數」。因而當場要求打開腰包,有一定的難度,後續會再研議相關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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