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村長被解職 羅文嘉:美日國籍都要放棄了何況威脅我們的中國
Newtalk新聞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具有中國籍,於8月1日起被解除職務。對此,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15)日表示,有美國、日本國籍都得放棄才能擔任公務員,那對台灣有威脅,以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為目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卻不用放棄?這不合常理也不合法律規定。
海基會今下午舉行背景說明會,羅文嘉表示,公務員經國家任用,受到國家保障,擁有的權力比一般國民多一點,義務也會比國人多一點。他說,世界各國對公務員都有忠誠義務的要求,意思是執行公務的時候,除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外,也必須維護國家利益,而此具體表現就是國家公務員不得擁有外國的國籍,也就是不得有雙重國籍。
羅文嘉指出,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一般國民可以擁有雙重國籍,但如果擔任公務員,在就任前就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比如擁有美國國籍、日本國籍,都必須放棄,這是基於忠誠條款。
羅文嘉表示,美國、日本跟台灣有相同的民主價值,且是台灣的友邦,都必須放棄美、日國籍才能擔任公務員,「那對我們有威脅的,每天軍機、軍艦、飛彈威脅我們的,在國際舞台打壓我們的,或是以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為目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卻不用放棄,這是不是很奇怪」。他說,這不合常理,也不合法律規定。
羅文嘉指出,有關內政部要求按照《國籍法》,擔任國家公務員要完全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是因為不能夠效忠中華民國,又同時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有明顯衝突。他說,不管兩岸關係、兩岸情勢、歷史問題如何,這一點都應該要堅持維護。
另針對內政部擬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新增要求申請人必須繳交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羅文嘉則說,該辦法仍待後續研議,目前還沒有對中配產生影響,且該辦法不溯及既往,過去已經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完成放棄對岸戶籍者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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