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車市買氣?財委會拍板:新購車也可減徵貨物稅 汰舊換新延長至119年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完成協商,針對《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的汰舊換新減稅規定,朝野已達成共識,將優惠延長至119年底,同時納入「新購車」也可減徵貨物稅的方案。
相關條文待院會三讀通過,最快年底前正式上路。朝野認為,此舉除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亦有助於帶動車市買氣,兼顧環保與產業發展。
汽車減稅額度5+5萬元,機車4+2千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1)日針對「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朝野政黨協商,與會官員有財政部長莊翠雲、賦稅署署長宋秀玲、經濟部等官員。
依照現行規定,針對報廢或出口滿一年、出廠年限達標的舊車,若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各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可享固定減徵貨物稅優惠: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每輛減徵5萬元,150cc以下機車則減徵4,000元;但此優惠將於2026年1月7日截止。
協商版本則加碼,未來購買新車即能減稅:新購2,000cc以下汽車可減5萬元,150cc以下機車則減2,000元;若同時符合汰舊換新條件,汽車可再減5萬元、機車再減4,000元。換言之,汽車最高可享5+5萬元、合計10萬元減稅,機車則是2,000+4,000元、最高6,000元。
舉例來說,若消費者購買1600cc小客車並符合汰舊換新條件,最高可減徵10萬元;若購買2200cc汽車,即使符合規定,也僅能減5萬元。
協商攻防:親屬範圍與舊車價值成焦點
在協商過程中,立委黃珊珊指出,現行規定中汽車汰舊換新的認定範圍,限車主本人、配偶及二等親以內的親屬;但機車並無此限制,且至今未出現弊端。她因此建議,汽車是否也能比照機車,放寬親屬範圍,不再設限。
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解釋,汽車與機車的屬性不同、客群也不同。汽車價格較高,耗油量及使用空間需求也相對大,因而貨物稅負擔較重,立法時才會限定在同一戶中具親屬關係的人,才能適用汰舊換新減稅。
立委鍾佳濱也補充,汽車本身有完整的中古市場,不少舊車仍具轉售價值。若制度設計過於寬鬆,可能導致車主刻意把原本可出售的舊車當成廢鐵處理,只為換取汰舊換新的減稅優惠。
最終,協商決議維持汽車親屬限制,但同意增列新購方案,照顧首購族與產業發展。
優惠時限將延長5年至119年底,最快修法下周三讀
目前仍在施行中的制度,效期僅至115年1月7日。此次協商決議,將適用期間一口氣延長4年,到119年12月31日止。
莊翠雲表示,感謝各委員將汰舊換新實施年限延長至119年底;在新購車給予部分額度減徵方面,除回應社會需求也兼顧到能源效率,財政部尊重委員會決議。
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說,增列新購車減稅措施也能照顧到首購族,業者對此也翹首以盼,希望能盡快上路。召委賴士葆回應,最快下周可望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後即可實施。。
財政部提醒,新增的「新購減稅」方案,則需待修法三讀後正式公布,屆時將由主管機關再行公告細節。
換言之,現階段汽車汰舊換新仍維持減稅5萬元、機車4,000元的舊制;若修法順利三讀且公布,115年後不僅延長優惠年限至119年底,購買新車的民眾也能享受減稅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