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7月連4天分區防空演習!如何查詢我家附近防空避難設施?點「這網站」直接找最近地點
鄭鴻達
圖片 Shutterstock 提供
近年俄烏戰爭、以色列與哈瑪斯及伊朗衝突,以及台灣海峽局勢緊張,全球地緣政治風險居高不下,我國政府與民間積極進行各項演練與演習,其中2025城鎮韌性演習的防空演習將在7/15到7/18採「有預警、分區異時」方式進行。 當防空警報響起,民眾躲避空襲時最重要的「防空避難設施」如大樓、公寓、大廈地下室、停車場,平時因屬私人或社區所有的空間,不時會出現被堆放雜物或遭違規占用情形,引起民眾擔憂。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防空避難設施多設於大樓地下室,平時不得擅入,僅於國防部發布管制命令時才能使用,平時不得堆置雜物或作營業用途,但目前管理偏重書面建檔,處理違規偏向被動第由民眾檢舉,建議主管機關加強查核並宣導維持可用性,以備不時之需。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最常見的違規樣態包括在防空避難室堆放雜物妨礙出入、擅自違規變更用途如對外營業,恐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二項規定,若經查屬實,可處新台幣4萬到20萬元罰鍰,若不改善可連續處罰。 建管處提醒,民眾如發現住處作為防空避難室的地下室有違規使用情形,可向管理委員會反映處理,若不改善可報請縣市政府處理,但若是屬有約定特定人專用的空間,只要在防空警報響時提供民眾避難使用,平時上鎖並無違法。
地緣政治風險提高 7/15-7/18全國分區異時防空演習
近年全球地緣政治風險持續升高,除已持續3年多的俄烏戰爭,中東地區則有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哈瑪斯、伊朗發生的軍事衝突;在印太地區,南海周遭各國不時與中國海警發生摩擦;尤有甚者,中共解放軍也是持續對台灣提高各式文攻武嚇。
面對中國軍事威脅風險,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全動署)規劃「2025城鎮韌性(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其中防空演習將於7/15到7/18,採「有預警、分區異時」方式,結合漢光演習實兵操演,依中部、南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地區的順序實施。
2025防空演習期程規劃各地實施時程看這裡(資料來源:國防部全動署)
全動署規劃,在各地區於演習當日13:30至14:00(東部及外、離島地區為10:00至1030),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並於14:00至15:00(東部及外、離島地區10:30至11:30)防空演習警報解除後,實施60分鐘「救濟站」災民轉移收容、「急救站」傷患現場醫療處理及戰災搶救(災害救援)等實作演練。
全動署提醒,演習地區内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不等之罰鍰。
全國防空避難處所近9萬處 看這圖案快速應對
根據2023年發布的「全民國防應變手冊」指出,統計至2023年4月,全國防空避難處所共有8萬9405處,在設施外牆上設有 「防空避難」 標示牌。不過手冊也點出,這些地方有的屬於私人產權,遇空襲警報或發布疏散避難命令後,會開放讓民眾進入避難。
內政部警政署提醒,當防空警報響起時,民眾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在室內時,進入地下室或窗戶較少的房間避難;在室外時,可進入有「防空避難」標示牌處所,或聽從引導,進行避難;在空曠地區,則可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採避難姿勢,就地掩蔽;若是在車上,應即靠邊停車,進入室內或就地避難。
全國9萬處防空避難處所分布一鍵全掌握
防空避難設施管理複雜 立法院報告建議加強檢查、宣導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撰寫的「防空避難設施管理之探討」報告,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多位於大樓地下室,平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禁止擅自進入查看,只在防空演習、戰爭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之命令後,始能開放進入避難 。
該報告也指出,根據《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其中5層以上供公眾使用或6層以上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定附建標準設置防空避難設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2項、第5項、第49條規定:
2.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5.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49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在使用管理方面,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防空避難)設備安全;公寓大廈住戶不得於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反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該報告也提及,現行實務對於防空避難設施,似著重於書面資料之建檔及抽核檢查,僅民眾檢舉內容涉及違反建築法規情形時,始由警察機關函報主管建築機關查處,惟此似稍嫌消極。
立法院報告認為,為避免疏於管理或違規使用,宜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對公有建築物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防空避難設施之檢查及查核,並宣導民眾就近避難並務使自家建築物之防空地下室保持可用狀態,以備不時之需。
公寓、大樓地下室管理形式多樣 常見違規有這兩種
此外,有讀者向《今周刊》反映指出,近期實地走訪住處附近的防空避難設施後,發現不少大樓將防空避難室封起來為私人用途,令人擔憂;此外,在都市地區公寓、大廈,也常傳出有住戶在地下室堆放雜物,或擅自將其變更為營業場所,因此發生糾紛的情形。
北市府建管處總工程司洪德豪說明,若社區設有管理委員會,對於公用部分的防空避難室遭違規占用,應依規定制止,若當事人不從,再報請地方政府處理。洪德豪說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明定,若防空避難設備堆置雜物,妨礙出入,或擅自變更用途、對外營業,皆屬違規,依法可處罰。
至於常見違規態樣主要有兩種。洪德豪指出,首先是堆放雜物妨礙進出,另一為擅自變更用途作為對外營業場所。他解釋,依規定,防空避難室不得作為營業空間,若實際有對外營業的行為便構成違法,此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範疇。
私人處所地下室平時上鎖「不違法」 並非有營業使用就是違法
若有人將防空避難室上鎖,洪德豪表示,其若屬約定由特定人使用的處所,只要在防空警報響起時開放供民眾避難便不違法,法令並未禁止上鎖,重點在於空襲發生時須能提供避難功能,如此便屬合法使用。
但若有個人侵占防空避難空間,洪德豪解釋要看個案實際情形,若是在沒有管委會的公寓、未違反建築法規的個人侵權行為,民眾可循《民法》管道處理。
他補充,其中一種常見違規是變更為對外營業用途,在1995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定版施行後,多數新建大樓皆不得對外營業,但若在施行前,屬於原核准兼某種用途使用則屬合法的,仍需檢視其使用執照核准圖說,才能判斷個案違規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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