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入山修行10年、戒律太嚴崩潰還俗 向女兒討80萬扶養費敗訴
中國媒體昨天報導一起上海法院今年判決,一名現年54歲的父親,2010年放棄工作進入山修佛,之後離婚將房產及錢財贈與女兒,修行10年後因佛家戒律森嚴精神崩潰還俗,起訴女兒索要扶養費20萬元(約83萬元台幣),上海法院最終駁回父親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0元人民幣(約333元台幣)也由父親全數支付。
「澎湃新聞」昨天(8/9)報導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今年4月的一起判決。今年54歲謝姓男子2010年因工作導致精神壓力大,留職停薪入山修佛,2014年,正式離職並與妻子離婚。
離婚時,謝男將一套約225萬人民幣(約937萬元台幣)房產和50萬元(約208萬元台幣)現金贈予時年17歲的女兒,作為撫養費和補償,還額外贈與前妻15萬元(約62.5萬元台幣)作為補償,僅留少許錢財入山。
謝男向法院表示,之後10年間,他四處流浪修行,財產幾乎用罄,被迫在山洞修佛,生活艱苦,又因戒律森嚴導致精神崩潰,選擇還俗。2023年6月,他因生活窘迫向女兒索要每月1000元(約4165元台幣)扶養費,但女兒不聞不問。
他主張自己年邁,無勞動能力和工作技術,無法賺錢、生活困難,如今在廣州租房,存款能基本覆蓋生活開支,但無法負擔重大疾病和重大開銷,指女兒曾被自己贈與巨額財產,如今有工作,具備支付扶養費經濟能力,訴請法院令女兒一次性支付20萬元(約83萬元台幣)扶養費。
女兒表示,父母離婚時處理的財產分割等事項與本案無關,屬於父母之間協商財產處理的法律關係,同時是父親應對女兒履行的撫養義務。且支付扶養費前提是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但父親並未喪失勞動能力,僅因修行未繼續工作。
另外女兒表示2021年開始工作,目前在上海工作的薪資僅能維持基本生活,去掉房租、食衣住行等生活費後所剩無幾,不具備一次性支付20萬元(約83萬元台幣)的能力。女兒原願意能力所及每月給父親一點生活補貼,但本案開審後她提交書面說明,指父親不斷惡語相向,她已不願按月支付,盼法院駁回父親全部訴訟請求。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表示,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扶養費。但本案謝男目前並不缺乏勞動能力,結合他生活現狀,存款狀況尚能滿足日常所需,謝男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如今存在生活困難的情形。
法院稱綜上所述,謝男目前經濟能力、生活水平和身體狀況並不存在確需接受子女扶養的實際需求,另考慮到女兒能力,法院不支持謝男要求女兒一次性支付20萬元的扶養費,一審判決駁回他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0元(約333元台幣),也由父親謝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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