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maway能提告網友嗎?律師3面向解析了
[NOWnews今日新聞] 知名母嬰品牌「媽媽餵Mamaway」近日發佈的短影片中,提到「配方奶含糖量高」引起無法親餵的家長恐慌,不少醫師跳出來打臉業者,隨後有網友表示,遭業者威脅未經授權允許就轉發影片,主張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被侵害要提告,對此,《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詢問伯衡法律事務所律師何仁崴,針對此案就法律面向而言,是否有涉嫌違法疑慮。
「媽媽餵Mamaway」短影音內容遭網友炎上後,隨即發布5點聲明,同時針對網友留言回覆「因台端未經本公司授權,即擅自引用本公司之影像、商標、甚至員工個人之肖像權等,並對影片內容進行片段摘錄,甚至進行惡意不實之評論,已涉及侵犯本公司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商業形象,嚴重影響本公司商譽及侵害該名員工之肖像權,業已涉及刑事誹謗、公然汙辱罪、民事侵權行為等,敬請台端於3日內下架移除相關言論、評論,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訴追。」
針對此案,律師何仁崴就分享該影片違法嗎、分享該影片侵害肖像權嗎、討論該影片內容涉及侵害商譽,這三大面向進行完整說明。
何仁崴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款,有對於專有公開傳輸的限制,分享此影片的民眾或可依據該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若僅係單純分享該部影片,且對影片所載的內容進行評論,而未涉及不正當目的與合理範圍,也不進行重製,應不至於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在侵害肖像權部分,何仁崴綜合《民法》上對肖像權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判斷,若網友在分享該影片的同時,倘若係對於影片中的發言者進行人身攻擊,而逾越了原本對於影片內容的評論,或將該發言者進行公審,似有侵害肖像權之可能;若僅係因分享該影片就影片內容單純客觀評價,因並未涉及肖像權的議題,應無侵害肖像權之情形。
至於是否涉及侵害商譽,何仁崴則表示,因企業經營者之商譽,本屬抽象存在之概念,其損害金額不易具體計算。因商譽權具財產與非財產雙重性質,故侵害商譽權之財產與非財產之損害,得依據《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商譽權受侵害之賠償金額,應由法院斟酌當事人之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及其他一切情形酌定相當之金額,此為參照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949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407號民事判決。
何仁崴說明,實務上雖肯認商譽的保護屬信用的一環,並多以侵權行為法則對於侵害商譽者受有一定的民事責任,然而,商譽受害的公司因不是自然人「不會感受到精神上的痛苦」,而無法依《民法》第195條主張精神慰撫金,但可主張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若有因維護商譽而產生費用,該費用仍得向侵權行為人求償。
而在本事件中分享、評論影片的內容,若意係在檢討影片傳達的資訊對於某些族群的欠缺友善,而為適當的評論,應尚無侵害商譽之虞;惟若以該影片內容去指摘公司販售的其他商品有問題云云,恐欠缺關聯性並且為過當之評論,則需視評論內容判斷有無侵害商譽之情事。
因此何仁崴認為,該公司所發表聲明,相對引用立論基礎不足的說法去支持其論點,更引起許多媽媽、醫師、律師等的憤怒不滿,揚言抵制,造成該公司嚴重的公關危機,惟若在推廣親餵的同時卻讓因各種因素無法親餵的母親感受身心壓力甚至被貼上標籤,應非該公司拍攝影片之本意。建議在發表影片、言論也須更謹慎小心,用同理心關懷受眾以取代指責、對立,也是維護公司營運、發展的一門重要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