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開庭後走連通道離開 新北地院:會處理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1日電)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污案遭起訴今天開審理庭,庭後未從法庭大樓正門離開。新北地院表示,謝宜容由律師陪同透過律師公會秘書協助走連通道,並說:「會處理。」
根據起訴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於民國112、113年擔任勞發署北分署長期間,涉嫌於2件採購案中洩密、圖利特定廠商,使廠商先後獲得新台幣25萬餘元、17萬餘元不法利益。另外,謝宜容涉侵占價值2萬餘元禮盒,新北地檢署4月依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起訴。
檢方除起訴謝宜容,另將劉姓、簡姓、郭姓3名北分署人員依洩密、圖利等罪起訴。經營實際承作廠商的林姓兄弟、出借投標資格的徐姓業者,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
另方面,謝宜容涉職場霸凌,被告發涉犯過失致死罪,檢方表示,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院今天上午9時30分召開審理庭,謝宜容於開庭前近2小時即抵達,一路開庭到接近中午,謝宜容在庭上全部認罪,哽咽地說,她沒有保護好同仁,身為機關首長,做了最壞的榜樣,她對不起大家、對不起國家對她的栽培,也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更對不起家人。
謝宜容的辯護人稱,謝宜容一心求好、求快、求績效,上任後想改變民眾對北分署的印象,而未注意自己與廠商的分際、自身偏好的裝潢風格,造成下屬迎合。
謝宜容的辯護人說,謝宜容為國家做好事,想讓案子順利推行,只是用錯誤的方式,「她不是濫用權勢去謀一己之私、圖一己之利的壞人」,希望法官判處緩刑。
劉姓北分署人員的辯護人說,劉女不是為了迎合謝宜容,是因謝宜容平時高壓威嚇的管理方式,讓下屬不得不從。
公訴檢察官表示,謝宜容身為北分署長,未遵守法令,以致上行下效,應予以非難,不應給予緩刑。
庭後媒體在民眾開完庭離開必走的法庭大樓正門等候1小時許,卻未見謝宜容和其辯護人,經聯繫得知他們早已離開。
新北地院查證後表示,謝宜容是由律師陪同,透過律師公會秘書協助,從法庭大樓連通道前往行政大樓,自行政大樓大門離開法院。對此,新北地院說:「會處理。」(編輯:方沛清)1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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