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北者寄錢給家人卻違法 引發法律與人道主義爭議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12日專電)據調查,在韓國的脫北者中,約4成都曾在近5年內透過掮客等管道,將賺到的錢展轉送給還在北韓境內生活的家人,但這種行為這2年來開始受到南韓當局嚴查,引發法律與人道主義之間平衡的爭議。
據北韓人權情報中心(NKDB)在2024年10月7日到到2024年11月6日對362名成年脫北者的調查,40.6%的受訪者都表示曾在近5年內寄錢給在北韓的家人,其中76.2%是應家人要求,送回北韓的錢多用於維持生計及醫藥費上。
這些脫北者送錢的管道以中國的朝鮮族及在韓國的脫北者為大宗。針對曾在2024年進行過這類活動的61名脫北者,他們平均每人該年都曾寄過1到2次錢,每次平均金額約324萬韓元(約新台幣7萬元)。不過,據因為做掮客遭到南韓當局調查的脫北者朱秀娟說明,大約只有4成能到委託者家人的手上。
朱秀娟在2010年開始在南韓生活,從受托幫脫北同胞們尋找在北韓的家人開始,一步步做起了掮客工作,她今天在對外媒的記者會中表示,隨著中國當局對脫北者的管制變得嚴格,輾轉來到南韓的脫北者變多,從南韓向北韓寄錢的金額也明顯增加。
不過,南韓當局在2023年開始集中調查脫北者向北韓寄錢的行為,以違反外匯交易法等理由進行罰款等處罰,也讓既有的掮客體系開始瓦解。朱秀娟說,在她接受調查的一年3個月以來,既有的聯絡管道約有7成都已消失。
負責為相關案件辯護的律師黃仁馨指出,現行法律規定只有金融機構及登記在案的業者能進行換錢、匯款等業務,但這些脫北者是在沒有任何管道的狀況下、基於人道主義向北韓居民提供金錢,並非營利行為,在法律上仍有詮釋空間。
實際上,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也曾做出判決,認定若沒有盈利行為,買賣外國貨幣及外國發行的旅行支票並不視作換匯業務。
黃仁馨主張,脫北者基於人道目的提供金錢的行為沒有必要受到懲罰,即便北韓或中國境內的掮客可能有盈利、甚至剝削的行為,或是讓錢落入了北韓官員的手中,確實可能違反國家安保相關規定,但原因並不在於南韓境內的掮客,而是北韓封閉的環境造成人民被孤立,導致他們必須利用北韓腐敗的官僚體系,來換取家人的一點點生機。
更加諷刺的是,由於南韓當局的緝捕,長年來累積下公信力的掮客們因為較大筆金額的流動,更容易被盯上,導致脫北者現在能選擇的只剩下未被市場驗證、可信度未知的那些管道,這樣一來,資金的流向可能變得更難掌握,北韓人民的生存權也可能受到威脅。
兩韓關係緊張,加上聯合國安理會的制裁,脫北者難以正當管道資助還在北韓境內的親友,只好鋌而走險,在NKDB的調查中,也有受訪者表示「會接受懲罰再繼續寄錢」,可以感受到他們的無可奈何。在法律與人道主義之間如何取得平衡與解決方案,仍有許多討論空間。(編輯:高照芬)1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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