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重創中南部!就醫補助一文看懂
[NOWnews今日新聞] 丹娜絲颱風重創中南部地區,且後續致災性豪雨也隨之而來,造成多地淹水。相關災區補助,健保署今(29)日說明,除了健保卡遺失、毀損等可例外就醫外;災區民眾若因災情而就醫者,符合相關條件,災後3個月可免部分負擔;而有5類情形之一者,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其應自行負擔的健保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健保署說明,因應丹娜絲颱風及致災性豪雨,衛福部長邱泰源責成健保署因應災民就醫需求,全力保障就醫權益。
健保署說,依照行政院於7月18日及7月23日公告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為「台南市全區、嘉義縣全區、嘉義市東區、西區及高雄市新興區部分受災房屋所在地」。
健保署提到,依據相關辦法及規定,健保署表示,凡屬上開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的保險對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其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今年7月至12月),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之:
1. 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
2. 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
3. 受災當月與前二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或為其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之子女。
4. 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之資格。
5. 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
受補助保險對象名單,健保署指出,由該縣(市)政府於災害發生後主動提供健保署,據以核計補助金額,保險對象不需自行辦理申請作業。
健保署表示,請投保單位依健保保險對象異動暨減免清冊計費註記「丹娜絲風災」者,免予扣(預)收受補助保險對象保險費,如投保單位已扣(預)收者,務請退還。
若受災名單資料取得遲延或漏失,導致當月未受補助一般保險費者,健保署於資料補正後,「次月追溯辦理保險費補助。」
另外,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的保險對象,若有健保欠費情形,在一年期間內,享有下列協助措施:
1. 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2. 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3. 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4. 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災害導致沒健保卡、遺失 健保署:可填寫相關資料即可健保就醫
健保署說明,醫療院所受理因災害無法持健保卡就醫的民眾時,可填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相關資料,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同時,因災害導致健保卡毀損或遺失,健保署提到,民眾可申請免費換發新卡,只要健保卡申請表註明「0728致災性豪雨受災」或「丹娜絲颱風受災」,至各地郵局或透過當地戶政事務所(限本國籍)、部分公所(可現場製卡之公所)及健保署各服務據點申請新卡。
另外,民眾健保卡遺失或損壞,仍可持慢箋至藥局領藥,各藥局依例外就醫處理;若藥品或處方箋損毀或遺失,也可向醫師表明,重新開立處方,後續申報費用時請註明「R007」即不列入重複用藥計算。民眾於領藥期間末日時,恰逢災害停止上班,領藥日可順延至災情過後第一個上班日,其後處方箋仍依期限領藥。
災區受災對象 災害3個月內就醫「免部分負擔」
相關因丹娜絲颱風,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的保險對象,健保署表示,於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期間內就醫,經看診醫師醫療專業認定,因受災需接受治療,即「免繳交就醫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
另外,保險對象於治療期間,若全民健保不給付的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及未具保險對象資格者,就醫屬健保保險給付範圍內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均由健保署向中央政府請款或由民間捐款支應。
健保署表示,居住於災區的當地民眾,至當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由醫師專業認定因受災需接受生理、心理診療,依前述規定免繳交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對於居住在災區或非居住災區的民眾,但於災害發生當時在災區活動者,如災後回到居住地或災民到外縣市居住,於非災區醫療院所就醫,經病患主動告知,而且經醫師專業認定是因為受災需接受診療時,同樣免繳交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至於如果是受災民眾,健保署提醒,就醫時已經繳交部分負擔,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
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詢中央健康保險署免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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