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前黨委書記因受賄罪被判死緩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官媒中央電視台(CCTV)報道,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當地時間周三(7月16日)以受賄罪判處中國西藏自治區前黨委書記吳英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道稱,吳英傑在2006年至2021年期間收受賄賂超過3.43億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論罪應判處死刑。但鑑於其“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且“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藏二代”- 從知青到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
另據此前《界面新聞》報道,吳英傑為漢族,生於1956年,山東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前後在西藏生活60多年,工作近47年。與其妻子二人同為“藏二代”。
吳英傑自2003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06年起任常務副主席。2013年4月起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務副書記,2016年升任黨委書記。2021年10月進入全國人大。2023年3月起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直至被查。
“插手工程項目謀利”“落實中央治藏方略不力”
2024年12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吳英傑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雙開通報”中列舉吳英傑的違紀違法行為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新時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項目,徇私謀利,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並稱其“組織意識淡漠,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界面新聞》評論稱,吳英傑被指“落實中央治藏方略不力、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 - 類似評語在以往腐敗官員處分通報中“比較罕見”。
(綜合報道)
DW中文有Instagram!歡迎搜尋dw.chinese,看更多深入淺出的圖文與影音報道。
© 2025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
顯示全部
留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