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對等關稅20%衝擊 勤業眾信、資誠提醒:留意半導體供應鏈變動與相關法遵程序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台灣對等關稅稅率為20%,此對等關稅稅率高於同屬半導體供應鏈主要國家包括歐盟的德國及荷蘭、日本與韓國的15%,而與越南相同。雖對等關稅稅率已經公布,但若以日本、越南為例,台灣仍可持續對美溝通更完整投資規模及對美國產製品市場開放程度,爭取調降對等關稅及貿易協議內容。同時,各國對美貿易協議細節內容,也需要進行國內相關法律程序,仍存在許多變數尚需觀察。
8月的第一天,臺灣經濟與產業市場因關稅開牌,一早沸沸揚揚。PwC Taiwan 專責海關及國際貿易管理的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快速彙整本次行政命令的3大重點如下:
一、新稅率實施時間
自美東時間8月7日起實施(即行政命令公布7日後生效,公布當日不算入);同時維持「海上飄」條款,如美東時間8月7日前已裝船但在10月5日前到港的貨物,仍適用先前稅率。
二、各國稅率
行政命令將適用差異稅率或完成貿易協議的國家列於Annex I,其中對於歐盟產品課徵的15%對等關稅,如產品原有稅率低於15%,則總合稅率將維持在15%,如產品原有稅率高於或等於15%,則不再額外加徵對等關稅。行政命令Annex I所列國家外,其餘國家的稅率仍是10%。
三、轉運條款
違法轉運貨物除按應有的原產地稅率課稅、處罰外,會另外課徵40%的從價關稅。李益甄表示,白宮行政命令同時提及,包含台灣在內的貿易夥伴如之後能與美方達成具有意義的貿易及安全協議,仍有適用較低稅率的空間,意味此並非最終結果,後續政府仍有可能藉由完成貿易協議,以降低美國關稅對台灣整體經濟的衝擊。
就此觀點,勤業眾信也持同樣想法。勤業重信表示,在台美關稅新版本今天宣布後,半導體供應鏈主要貿易夥伴(包括日本韓國及歐盟)對等關稅稅率已全部底定。惟半導體232條款徵稅結果尚未宣布,各國本身對美國出口主力商品不同,美國要求改善之貿易及非貿易措施不同,相關貿易協議細節仍待進一步協商,經此一役,宣告高關稅時代來臨,各國是否比照美國個別對不同貿易夥伴採取對等關稅或進口配額等類似貿易措施,仍待觀察。
勤業眾信間接稅負責人洪于婷資深會計師表示,川普總統以美日貿易協議為基本藍圖,美歐及美韓貿易協議皆採以開放國內市場加上對美投資來換取低關稅。此外,甫通過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鼓勵半導體在美設廠,反映美國政府希望透過租稅優惠措施及關稅措施雙管齊下,讓整個半導體供應鏈可以回歸美國製造之政策目標。
台灣、日本、韓國主要對美輸出的產品多在232條款範圍中,亦同屬半導體供應鏈主要國家,232條款稅率尚未公布,後續發展亦將可能牽動半導體供應鏈變動,特別是未與美國達成貿易協議之國家。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半導體供應鏈中許多關鍵生產要素並未涵蓋在232條款範圍,例如半導體生產過程使用的特殊化學品等,此類產品將受到對等關稅稅率影響。若不同產地適用關稅稅率有別,則可能影響產業佈局。
同時,多項非關稅貿易措施納入貿易協議值得注意。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洪以文表示,除了關稅稅率之外,非關稅貿易措施亦是川普政府考量整體關稅政策以及關鍵產業在美製造政策的一環。常見的非關稅貿易措施包括進口配額、輸出入許可和其他非關稅貿易壁壘等。
以美日貿易協議為例,將使日本輸美汽車適用15%稅率不受進口配額限制,對照英美日前達成之貿易協議,英國輸美汽車10%稅率則有十萬輛配額,超過部分會回歸25%稅率。由此觀之,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組成方式亦可能因為關稅以及非關稅貿易措施而有更細緻的劃分,企業須更加留意相關政策發展及供應鏈盤點與溯源。
洪于婷建議,半導體供應鏈廠商相對其他產業普遍獲利較佳、較具韌性,也較能轉嫁成本給客戶。即便半導體關稅仍存在不確定性,企業預期將加速半導體供應鏈調整生產基地,供應鏈將更為分散。同時,不只是關注美國貿易及關稅政策,也須關注整體供應鏈上下游包括歐盟及亞洲各國因應川普關稅變革採取之應變或甚至報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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