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現金到底發不發?從普發困局看憲政失衡 學者坦言:國家就是亂了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並於22日送至行政院,其中增列每人普發現金一萬元的條文,再次引發「違憲」爭議。立法與行政兩方僵持不下,甚至連是否會發錢都仍是問號。
對此,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接受《信傳媒》採訪表示,此案尚未進入預算編列程序,雖在財源協商上有瑕疵,但整體僅屬法案修正,為立法常態,難以構成違憲。
不過,他也直言,國會提出的普發現金是一場「跨代剝奪」,等於「把手伸進尚未出生的子孫口袋拿錢」,欠缺長遠效益。他坦言,若立法院不滿原案,應直接全刪或部分刪除,而非再加入另一筆開支,反讓「錯誤變得更大」。
整體而言,在野黨主導修法雖程序合法,卻未就財源與行政機關充分協商,普發也引發財政紀律疑慮,等同用錯誤補錯誤;行政院若真以不編預算應對,則如同過去刪減地方一般性補助、禁伐補償等事件,再次未依法行政,等同帶頭違法;而監察院對此則迄無明確作為,形同失守其憲政監督職能。
總的來說,立法、行政、監察三方各有疏失,制度陷入「誰也不敢動、誰也不負責」的僵局。
陳國樑:修法過程屬正常立法運作,難以構成違憲
針對立法院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增列普發每人一萬元現金的條文,引發憲政爭議。行政院與民進黨方面主張,立法院不得主動擴增預算支出,此舉可能違反《憲法》第70條對立法權限的限制,甚至類似於1990年大法官釋字第264號所指違憲情況;而在野黨則反駁,該條例為法律案非預算案,屬於正常立法權行使,不應以違憲視之。
對此,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認為,在野黨的說法「是有理的」。他指出,此案本質上屬於修法程序,尚未進入預算編列階段,因此難以以《憲法》第70條「不得為增加預算案支出」的規定加以指摘。
他進一步說明,原先行政院提出的條例規模為4,400億元,在野黨刪除其中補助台電的1,000億元,改納入國民黨主張的普發現金案,最終形成5,450億元的總額。這過程實際上是一種立法上的調整與取捨,「很簡單,我拿掉一項、加上一項,經過立法院討論修法完成」,這是立法常態,審查「法案」的時候,本就可以針對法案進行增減。
若要講立院的修法瑕疵,得從預算法的角度來看,立法院在處理涉及大筆支出的法律時,應與行政機關協商討論財源,但陳國樑也指出,該規定並無強制力,僅屬程序性要求,較為模糊;此特別條例的財源,則主要來自稅收賸餘與舉債,不可否認的是,立法部門應審慎評估國家財政能力。
用錯誤補錯誤..舉債非原罪,但普發現金毫無長遠效益
雖然並不認為有違憲疑慮,但普發一萬元現金,陳國樑直言,這是一種「跨代季剝奪」,等於「把手伸進尚未出生的子孫口袋拿錢」,並不合理。
他強調,舉債本身並非絕對不可接受,若用於建設等資本性支出,債務留給子孫,建設也會一併下,是合理的財政選擇。
但現金普發屬於一次性、經常性支出,不會留下長期效益,就財政學者的立場相當不贊同,違反了公共債務應用的原則。他坦言,立院若不認同此項特別條例,全刪或者刪掉不認同項目才合理,最後卻選擇用普發現金一萬元補上,反讓「錯誤變得更大」。
整體而言,這是一場政治鬥爭的結果。「行政院把燙手山芋丟給立法院,立院也不敢大幅刪減,最後選擇刪掉補貼台電的一千億元,用普發現金補上」陳國樑說。整個過程可見政院與立院間的對立早已殺紅眼。
此外,依據《公債法》規定,舉債與稅收賸餘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雖然這次以「特別條例」形式處理,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地位,可以繞開公債法的要求,但實質上仍構成對財政紀律的挑戰。他提醒,即便形式上合規,精神上也難以令人信服。
行政院多次不編列預算,監院面對僵局卻無反應
最後,面對傳出行政院可能以「不編列預算」的方式,迴避條例中普發現金的條文執行,陳國樑批評,若是如此,行政單位不依法行政,是再次重演過去的違法慣例。
他指出,行政院先去就曾以不編列預算方式,來刪除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抵制原住民禁伐補償等政策,如今只是「再做一次罷了」,這次條例中明定普發現金須於114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行政機關本應依法行政,「但他就是敢不做」。
陳國樑不諱言形容,行政院此舉形同「始亂終棄」,原本是由政院於4月率先提出草案,如今在立法院博弈過程中落居下風,卻選擇全盤否定、不願承擔。
「不編列預算」此舉法律上爭議極大,但由於預算主導權與執行權本屬行政院,若沒有釋憲或監察機關介入,實際上立法院缺乏強制手段可迫使政院執行。
陳認為,既然行政院選擇違法,立院對策不應只是被動等待、批評,應由在野黨發動倒閣,讓總統解散國會重新改選;但在野陣營卻因為無信心席次會比現階段更有利,因此未敢採取行動,「畢竟這是比大罷免更全面的大罷免」。
而本應介入的監察院對此類僵局也無介入、反映,導致現狀僵持不下、制度形同失靈,陳國樑無奈低語:「國家就是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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