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一起築愛巢,分手竟變「她獨背房貸」?律師揭秘6大自保指南:再愛也要簽婚前協議
作者 : 蘇家宏律師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Dcard一位女網友和男友原本要結婚,合買了間登記在她名下的預售屋。結果婚沒結成、感情也掰了,現在房子要交屋,變成她一人扛貸款。男方說好要買回她的持分,後來又說付不起。她現在超慘,賣房怕賠、租房怕違法、自己扛又怕被壓垮。
這種「想像的未來」擋不住「現實的變卦」,結婚前買房本來是好事,但感情破裂後,有幾個關鍵問題要處理,由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一一揭曉!
戀愛買房變單人背債?律師給你6招保護自己!
Dcard上一位女網友和男友原本準備結婚,兩人聯手買下一間預售屋,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沒想到婚沒結成,感情破裂,交屋在即,房子落到她身上,貸款壓力也一肩扛起。男方原本說好分三年買下她的持分,後來也說負擔不起。她進退兩難,說賣房怕賠、出租怕違法、繼續扛下去怕壓垮自己。
「想像的未來」往往擋不住「現實的變卦」,結婚前就先買房,是希望給彼此一個安穩的未來,如果感情無法繼續,對女網友來說,有幾個關鍵問題必須要注意:
1、確認財務「分手」協議書,讓感情與財務都劃清界線
跟男友分手,會有一個感情上分手的時間點,確認從此刻開始彼此之間沒有男女朋友的關係,變成普通朋友。
男女朋友之間如果有投資或購買房地產等等,在法律上,也必須「結算」,確認在財務方面已經「分手」,並且簽下協議書,未來才不會因為沒有結算清楚而糾纏不清。
舉例來說:在「財務分手」那一天,房屋究竟價值多少?還有多少債務?當時大家出資比例如何?房屋由何人取得?債務由何人負擔?房屋是否要出售後再行結算?彼此互相贈與的東西是否要返還?都要計算清楚,彼此簽好協議書,彼此更能夠理性而和平的分手。
換句話來說,如果預售屋總價800萬元,目前已經支付200萬元(其中男方與女方各出100萬元),雙方認為目前市場價格持平,如果女方認為要保留房屋在自己名下,把彼此關係講清楚並簽下協議書,返還男方100萬元(可協議一次支付或分期),未來不論房屋漲跌都不關男方的事,才能在財務上「分手」得徹底。
感情與人生,都重新開始!
2、房屋有「增值的空間」,留在自己名下較划算
要判斷你們買的房屋究竟在未來有沒有增值的空間?這絕對不能看感覺,或聽朋友的看法,而是必須要自己做足功課,以房屋座落的區段是在蛋黃區、蛋白區或蛋殼區?未來房屋增值的空間有沒有?
如果房屋有增值的空間 ,建議由登記人留下來,不必因為要出售而支出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仲介費等等,節省不必要的開支。
由於女方使用「新青安貸款」,如果所購買的房屋沒有自用,把房屋出租就可能違約,所以,在考慮的時候,就算房屋有增值空間,也要衡量自身經濟的能力,千萬別違約出租,否則,未來可能面對的「違約成本」,會得不償失。
3、房屋沒有「投資的價值」,請勇敢出售
如果房屋看不到增值的可能性,又沒有自用的可能,就要勇敢的「認賠殺出」!
例如:交往10年的男女朋友,如果發現男友劈腿又家暴,請問這段感情應該繼續還是該分手?當然應該要分手比較好。
男女朋友共同買的房屋如果沒有「投資的價值」,就不要捨不得而強留在自己名下。彼此可以協議,未來以實際出售的價格扣掉相關的稅金與費用後,依照彼此出資的比例(或一人一半)取回,或負擔債務。
舉例來說:男女朋友共同購買800萬元的房屋,上面還有600萬元的貸款,登記在女方名下,約定出售後,實際出售金額為750萬元,扣掉貸款以及相關稅費650萬元後,剩下100萬元,再依照彼此約定出資比例分配。
4、出售預售屋,記得正確申報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將個人交易在105年以後取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出售預售屋的收入以實際所得為準。
例如:女方以800萬元簽訂預售屋契約,已支付200萬元(另有600萬元尚未支付予建商),以850萬元出售予買方,買方直接給女方250萬元,並承受之後要付給建商的600萬元。
房地合一稅是以,買方實際給付女方的金額250萬元作為收入,減去200萬元,然後再扣掉女方可以證明的費用或以3%計算的費用(250萬元的3%)後,乘上稅率(依照持有期間不同:45%、35%、20%、15%)計算房地合一稅。
5、考慮好再下決定,下好離手
分手結算的目的是要清清楚楚,所以在分析考慮的時候,也要條理分明,決定後就不再後悔。
原PO提到她跟男友除了共同買房以外,似乎還有其他的財產也已經做好結算,如果決定共同購買的房子由男友買下,應該要正式的協議男友以總價XXX元買下,也就是,男友必須要負責於5年後以XXX元購買這間房屋,未來當然要由男友自己去找銀行貸款購買,雙方就要把這件事當作一件正式的交易來看待,也就是這5年當中的貸款是女友負擔,女友居住,新青安貸款在這5年中也應該是女友負擔,男方在5年後購買,男方自己要找好銀行貸款。
原PO購買的房屋應該超過300萬元才對,所以她提及男友5年以300萬元買下,可能少掉了女方負擔新青安銀行貸款的部分,舉例來說:如果房屋總價800萬元,女方新青安貸款500萬元,我們不需要考慮新青安由男友承接的問題,是男友必須面對自己未來貸款的問題。
決定由男方5年後購買,簽好協議書後,就不要再後悔(男友也不能後悔),未來人生路才會清清楚楚。
6、愛情可以很濃,「婚前協議」要寫清楚
既然雙方已經論及婚嫁,還為了結婚要買房子,那麼為什麼不寫「婚前協議」?情侶沒有法律關係,更需要白紙黑字來保障,買房登記在誰名下、出資比例如何計算、房屋實質所有權是一人一半?還是女方的?…都需要事前白紙黑字寫下來,未來才不會有爭議。
有人覺得只要愛情不需要法律,其實,寫「婚前協議」才是在戀愛的時候,想到未來真實結婚的種種,如果婚姻中最實際的財產關係都能夠溝通清楚,那未來還有什麼事情是無法溝通的?
給過去一個句點,也是給未來一個清楚的起點。別讓一間房子壓垮你的人生,勇敢做智慧的選擇,才是不敗的道理。
作者簡介_蘇家宏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
經營臉書粉專「蘇家宏律師」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點我加入幸福熟齡FB粉專,健康快樂每一天
?用新觀點活出成熟態度,點我追蹤幸福熟齡IG
更多幸福熟齡文章
「好希望爸媽早走…」閃現負面念頭別內疚,是你太善良…用「不內耗」的智慧,追求無悔的照護吧!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