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用這招防詐 金管會按讚、鼓勵業界推廣
新光人壽參考日本保險業的家族聯絡網高齡友善措施,建立保險契約指定聯絡人機制,2023年第四季試辦以來已有538位要保人採用。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新壽已經自發性先做了,金管會鼓勵其他壽險公司加入,預估今年底會有其他11家業者開辦。
金管會今(19)日發布新聞稿,鼓勵保險業建立保險契約指定聯絡人機制。要保人在投保新契約或申請保險單解約、部分提領或保單借款等契約變更業務時,可與保險公司約定,未來該要保人申請保單解約、部分提領或保單借款超出一定金額時,保險公司將通知要保人指定的聯絡人,以降低高齡者及失智者被金融剝削及詐騙的風險。
蔡火炎於例行記者會指出,金管會鼓勵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的保單優先來做,主要為壽險業;產險業部分,多數保單沒有解約金,3年期以下的健康險有些有少量的解約金,但金額相對小,比較沒有問題。
指定聯絡人部分,蔡火炎說,指定聯絡人由要保人指定,其資格或人數,金管會並無統一規範,而是交由壽險公司與要保人自行約定,一定金額也是一樣,由雙方自行約定;要保人在保單有效期間都可以向壽險公司提出要建立指定聯絡人。
還有11家壽險建置中
他說,金管會保險局今年3月25日發函,鼓勵壽險公司建立指定聯絡人機制,新光人壽已經先做了,應該有一兩年了,有多少要保人申請可列入今年的公平待客評核加分項目;至於另外11家業者,正在規劃當中,預計今年底之前建立這樣機制。
據了解,新光人壽率先於2023年第四季試辦,對象為年滿65歲、具備行為能力的要保人,可向新壽申請指定一人為保單聯絡人,新壽原本不設限,後來則限定須為要保人二等親以內,以避免糾紛。
壽險公司主管解釋,要保人若指定同居人擔任聯絡人,是否同居難以求證;另外,若指定其他人,可能不在繼承範圍,也容易產生糾紛。
要保人一旦向新光人壽申請變更契約,無論該張保單有無解約金,新壽都會用E-Mail或簡訊,以及搭配LINE來通知指定聯絡人。
新壽經驗顯示有助防詐
壽險公司主管說,近年櫃檯阻詐經驗顯示,被詐騙的多為老年人,指定聯絡人對於防範詐騙多少有些效果。
當要保人執意把錢領出,有了指定聯絡人機制,壽險公司可以理直氣壯地把人請過來,尤其是,聯絡人為要保人所指定,要保人比較聽得進去,「他找的比我們選的來得好」。
但「這原因」吃力不討好
既然如此,記者問,為何推了快兩年,人數不到600位?整個壽險業對此事也很被動?壽險公司主管說:「這個業務吃力不討好,不好辦。甚至會介入家庭糾紛,一般保險公司能不碰就不碰。」(推薦閱讀)金管會:5壽險今年獲准上繳現金股利 接軌後差異化管理
舉例來說,父親(要保人)跟大女兒同住,指定大女兒做為壽險保單的指定聯絡人,大女兒因此掌握到以前沒能掌握到的資訊,相較其他家族成員有資訊上的優勢,可能衍生要保人偏心等家庭糾紛。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