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逼近!周一會放颱風假?最新風雨預測出爐,16縣市達標...蔣萬安:北北基桃「這時」宣布
作者 : 數位內容部 整理
圖片 : 氣象署
丹娜絲颱風加速朝台灣接近,不僅強度稍增強且有暴風圈擴大趨勢,陸上警報範圍也擴大。不少民眾關心周一(7/7)是否會放颱風假?氣象署周日(7/6)最新預報,預估周一風雨預測有11縣市達停班停課的標準。但是否放颱風假,仍由各地方縣市政府做出最後決定。
台北市長蔣萬安主持颱風整備會議時指出,市府團隊密切注意颱風動向,了解颱風可能造成的影響,如果要宣布停班課,一定會按照慣例,透過基北北桃四縣市平台討論,預計晚上8點宣布。
丹娜絲颱風暴風圈最快周日下午至傍晚接觸澎湖或本島西南方陸地。
根據氣象署周日上午10時公布最新風雨預測,周一凌晨0時至6時,共有15縣市風力預測達到平均風7級或陣風10級以上的停班課標準;雨量預測部分,有8縣市預估周日下午2時至周一下午2時的24小時雨量達到停班課標準。
風力預報達停班課標準地區包含新北市濱海鄉鎮、桃園市濱海鄉鎮、新竹市濱海鄉鎮、新竹縣濱海鄉鎮、苗栗縣濱海鄉鎮、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濱海鄉鎮及恆春半島、蘭嶼綠島、澎湖縣。
雨量預報達停班課標準地區包含苗栗縣山區、台中市山區、南投縣山區、雲林縣山區、嘉義縣山區、高雄市山區、屏東縣山區、台東縣山區。
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停班停課標準為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或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達山區200毫米及平地350毫米,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才可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不過,是否停班停課,仍由各縣市政府決定。
北部周一放颱風假?蔣萬安:北北基桃晚8時宣布
台北市長蔣萬安周日進駐災害應變中心主持颱風整備會議,他表示市府團隊密切注意颱風動向,了解颱風可能造成的影響,如果要宣布停班課,一定會按照慣例,透過基北北桃四縣市平台討論,預計晚上8點宣布。
蔣萬安指出,面對颱風,一向是料敵從寬、禦敵從嚴,今天一早邀集各局處進駐災害應變中心,並由他主持,聽取防颱準備、各項工作是否確實到位,以及因應進度,下一站也會去建國抽水站,視察基礎設備是否正常運作。
蔣萬安續指,也已要求水利處巡查水門、移動式抽水站等相關設備,同時預先部屬市區低窪地區、易淹水區,確保一切排水系統運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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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颱風天該不該上班
陳業鑫律師過去解釋過颱風假相關規定,他說颱風假是被誤用的名詞。其實因為颱風等天災因素,部分企業讓員工停止出勤上班,是依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為依據辦理, 目的是為了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而特訂定本要點。
依本要點第六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由上述規定可知,在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然災害影響勞工出勤工作安全時, 勞工得合法主張停止出勤,而不會構成無正當理由的曠職。但因天災「停止出勤」並不是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的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等國定假日的休假,因此,在我國勞動法令的正式用語及定義中,並無「颱風假」的概念。
居家工作的勞工有「颱風假」嗎?
由於大部分多數勞工均須依約定到雇主的辦公場所出勤工作提供勞務,所以若有颱風等天災,勞工工作地、居住地、通勤必經地轄區首長依規定宣布停班,或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依前述要點第六條規定停止出勤。
但若勞資雙方約定居家工作為勞務提供的地點及模式,即便地方政府首長宣布停班,勞工因為本來就沒有通勤的需求,更不會因為天災而升高通勤風險,如果地方政府宣布停班當日本來就是工作日,居家工作不受影響,勞工仍應依約履行工作義務。
勞工堅持放「颱風假」不出勤的話,雇主可以視為曠職,可以不給當日薪水,甚至可以懲戒,若連續三日曠職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的話,雇主可以直接開除員工而無須給與預告期及資遣費。
颱風停班有無薪水可領?
依前述要點第七點規定,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由上述規定可知,勞工因颱風受影響而無法出勤提供勞務者,勞動部是建議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亦即雇主並無法定義務一定要給付工資。但若居家工作者,出勤如未受颱風影響,仍然照常工作者,雇主仍然要依原來約定給付工資,乃屬當然。
颱風天上班5大QA
至於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資訊,颱風天若要上班5大關鍵QA懶人包如下:
Q1、颱風假認定原則是什麼?
答: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放颱風假不出勤,「轄區」定義包括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
Q2、颱風天沒有上班,雇主可以視為曠職嗎?
答:而若勞工因而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Q3、颱風天無法上班,假日補班算加班嗎?
答: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若是颱風假要求勞工改天補班,比如說星期一(上班日)放颱風假,雇主要求星期六(休息日)補班,由於補班當天是休息日,雇主要求員工上班就要給加班費,沒有加給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Q4:若颱風天上班,薪資怎麼算?
答: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比如醫護人員、旅宿業等,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視情況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Q5:颱風天通勤途中風受傷,勞工的保障是什麼?
答: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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