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獲不受理 前大法官湯德宗抗告仍不受理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中研院退休前大法官湯德宗不滿中研院以年金改革規定重新核算削減每月退休所得,聲請釋憲獲不受理。湯德宗以大法官自去年11月至今未遞補,不受理裁定屬非法,提起抗告。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湯德宗原本是中央研究院聘任人員,民國100年10月1日退休生效,並於同日起就任司法院大法官。年金改革後,他經中研院核定退休薪級為770薪點,退休金種類為月退休,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分別為12年、16年,合計28年,重新計算並審定每月退休所得。
湯德宗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研院處分重新計算並審定者,是因他就任司法院大法官之前,是中研院退休人員,依退撫新制實施後核定年資及退休金給與,這與他退休後因再任司法院大法官,基於大法官職位的任期保障所取得的法律上地位屬於兩件事。
北高行指出,湯德宗主張中研院的處分不真正溯及適用107年7月1日施行的退撫條例,大幅削減他已取得的月退休金,違背憲法設大法官任期保障的意旨,牴觸憲法上信賴保護原則。法院認定沒有理由,判決駁回。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湯德宗主張,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判決牴觸憲法保障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明定任期保障之意旨,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湯德宗的聲請不符裁判憲法審查的法定要件,裁定不受理。
湯德宗認為,憲法法庭自去年11月1日7名大法官卸任以來,新任大法官未能及時遞補,意即未達法定出席人數,並合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各項職權,所以憲法法庭有關他的案件不受理的裁定屬非法裁定,因此提起抗告。
憲法法庭指出,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湯德宗的主張違反憲訴法規定,審查庭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編輯:方沛清)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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