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控買1300元水果才能停車 業者:規範有寫
桃園有處水果行的附設停車場,因為規定停車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得消費滿400元才能離場,讓遊客不滿控訴強迫消費。李先生表示,一家人昨(24)日到餐廳用餐,開了3台車停進對面水果行的停車場,最後卻花了1300元買水果才能離開停車場,讓他氣得發文控訴。當事業者對此回應,停車規範寫得清清楚楚,不會強迫消費。而事件曝光後,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也派員到場稽查,結果發現業者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
小客車開到停車場入口,搖下車窗按下按鈕取出磁扣,停車場欄杆升起順利進入,卻有民眾停車停出一肚子氣,怒控強迫消費,當事人李先生說:「一台車沒有消費400元你不能出去,我覺得非常非常荒謬,好像我沒買蔬果就要被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覺得這一點非常讓我不能理解。」
原來李先生一家人,開了3台車一共13人到桃園旅遊,昨(24)日晚上到餐廳用餐,停進對面的停車場,被店員提醒千萬不要停,事後繳費才知道,原來對面是水果行的停車場,停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每台車要花400元買蔬果才能離場,最後3車買了超過1200元的水果,讓他氣得控訴。
當事人李先生說:「一大家子受了這個氣,尤其長輩覺得非常不可思議,這個對外地人來講何況我們不是國外旅客,我覺得這一點商家必須要直接表明說,沒有停車費的你必須要消費,要再改進否則我覺得受了一肚子氣。」
實際來到停車場,當事業者不願受訪,但透過文字回應,表示這是私人停車場,只提供消費顧客停車,沒義務開放給外人,停車規範寫得清清楚楚,不會強迫消費,也不只單收停車費而是有商品給客人。
停車消費爭議發酵,相關單位到場稽查,認定水果行停車場違反停車場法,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技正林宜蔚說:「該業者並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有無違規先行營業,本局將函請業者說明。」
從停車買蔬果爭議,到停車場登記,相關單位已介入調查,交通局也表示,若後續確認業者違規,將將依法處最高1萬5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