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明上路!偽造、變造車牌「重罰7.2萬」,車輛直接沒收…5大重點一次看
陳彥澐 整理
圖片 shutterstock 提供
用路人注意了,交通新制將上路!立法院於5月份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改裝的拼裝車以及偽造車牌、變造車牌,,,等加重罰則,違者最高可以重罰7.2萬,甚至直接將車輛沒收銷毀,務必要多加留意,避免觸法。
綜合媒體報導,鑒於近年偽造車牌案件數量翻倍等因素影響,立法院於5月份時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變造、矇領車牌…等情形者將罰鍰提高至7.2萬元,若換上假車牌後致使他人傷亡或偽造累犯,還可能直接將車輛沒收。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針對此次修法內容整理出以下五點重點:
1. 加重罰則+當場移置保管
拼裝車若未經核准掛牌行駛,或是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車牌借他車使用、使用別人車牌,上述情況將比照危險駕駛,罰鍰將從現行3600元~10800元提高至3600元~36000元,等於最高可處3.6萬元的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2. 6款無懸掛有效號牌依最高罰3萬6000元
若是未領用牌照行駛,或是牌照吊扣、吊銷、註銷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行駛報廢登記車輛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等行為,都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罰緩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3. 使用偽造、變造車牌加重處罰
針對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者,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屬於此次修法後懲罰最重的罰緩;如果偽造、變造他車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累犯者,可沒入車輛。
4. 併罰非汽車所有人之汽車駕駛人
呈第2點,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之汽車駕駛人」,若是未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之汽車,最高罰3.6萬元。
5. 第12條第4項增列2態樣
增訂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或是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於道路停車者,都將納入違規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三讀通過!5大修法重點一次看 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案主要可分為以下5大重點: 1、加重罰則+當場移置保管 提高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
由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發佈於 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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