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丹娜絲颱風災區民眾就醫需求 健保署祭補助措施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9日電)颱風丹娜絲衝擊中南部,健保署今天表示,災區民眾或風災時在災區者,若3個月內因風災有就醫需求,免繳部分負擔;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等5類受災戶,6個月內免繳健保費。
颱風丹娜絲衝擊中南部,災後復原仍在持續。根據行政院7月18日及23日公告,丹娜絲風災災區範圍為台南市全區、嘉義縣全區、嘉義市東區、西區及高雄市新興區部分受災房屋所在地。
中央健康保險署今晚透過新聞稿表示,居住於災區民眾,若自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內就醫,經看診醫師醫療專業認定是因受災需接受生理、心理診療或治療,即免繳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非居住災區但於災害發生當時在災區活動的民眾亦可適用(經病患主動告知),且可於非災區醫療院所就醫。
健保署表示,此類民眾在治療期間,原健保不給付的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均會由健保署向中央政府請款或由民間捐款支應;未具保險對象資格者,就醫收費也比照一般健保保險對象,屬健保給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亦由健保署向中央政府請款或由民間捐款支應。掛號費則屬醫院行政費用,仍須依各醫院規範繳納。
如果以上民眾就醫時已繳交部分負擔,健保署提醒,可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
健保費部分,健保署指出,災區健保保險對象如有下列5種情形,可免繳納今年7月至12月間應自行負擔的健保保險費,將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進行。
上述對象包含,死亡或失蹤,符合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領取政府重傷救助金;受災當月與前2種對象一起投保或為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的子女;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的資格;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者。
健保署提醒,受補助的保險對象名單,由該縣(市)政府於災害發生後主動提供健保署,據以核計補助金額,保險對象不需自行申請。如受災名單資料取得遲延或漏失,致當月未受補助一般保險費者,將於資料補正後,次月追溯辦理保險費補助。
此外,健保署表示,災區範圍內保險對象如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1年期間內,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且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的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如因災害導致健保卡毀損或遺失,健保署提醒,民眾可申請免費換發新卡,只要健保卡申請表註明「0728致災性豪雨受災」或「丹娜絲颱風受災」,至各地郵局或透過當地戶政事務所(限本國籍)、部分公所(可現場製卡之公所)及健保署各服務據點申請新卡。(編輯:張雅淨)1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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