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快看!汽機車汰舊換新最多省5萬 截止日曝光
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促進環保與交通安全,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自105年1月6日施行以來,政府提供「汰舊換新」補助,針對報廢舊車並購買新車的民眾,給予新車貨物稅減徵優惠。該措施原期限已數度展延,最新修正後延長至115年1月7日止,購車者仍可受惠。
根據規定,汰換老舊汽車並購買新車者,每輛可減徵5萬元貨物稅;機車則減徵4,000元。財政部提醒,有換車計畫的民眾可把握申請時機,善用政策優惠。
根據規定,汰換老舊汽車並購買新車者,每輛可減徵5萬元貨物稅。(示意圖/東森新聞)
申請條件及對象
汽車部分:舊車須車齡10年以上,報廢前須由車主持有1年以上,新舊車主限二親等內(不須同戶籍)。
機車部分:舊車車齡需4年以上,無車主親等限制。
汽車適用車種為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機車則限報廢150cc以下非電動車。
公司亦可申請,但汽車新舊車皆需登記於同一公司名下。
機車部分:舊車車齡需4年以上,無車主親等限制。(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申請流程簡便
報廢舊車可在購買新車前後六個月內進行,兩者不分先後。完成報廢與購車後,車主只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給車行,由車行向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稅,經審核後車商將退稅款返還民眾。
申請時需準備文件
包括車體報廢證明、車籍報廢異動登記書、舊車行照、新車領牌登記書、貨物稅完稅證明等。此外,若新舊車主非同一人,需提供戶口名簿或聲明書佐證親等關係。
提醒民眾注意事項
先買後報廢者,須在新車領牌日起6個月內完成舊車報廢,否則不符資格。
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申請進度(稅務資訊→汰換舊車減徵貨物稅專區)。
若報廢車輛遺失車牌或文件,可洽監理機關補辦。
舉例說明
某甲擁有一輛車齡16年、持有10年以上的老舊汽車,於113年2月21日購買新車並領牌。若他在8月21日前完成舊車報廢,並提交所有文件,即可享有5萬元貨物稅減徵優惠。
財政部呼籲民眾妥善利用政策補助,不僅能節省購車成本,也有助改善空污與交通安全,有計劃換車的民眾應把握機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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