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再鬆綁 5類公益住宿空間免納重稅、將可退稅
財政部近日預告草案,將新增五大類特定用途的房屋,可不列入囤房稅2.0「全國歸戶」計算範圍,並免適用最高可達4.8%的差別稅率。這項調整旨在避免公益性機構或宗教團體因實際使用目的不同,卻被課以高額房屋稅,未來這些房屋可望改適用較低的2%稅率,甚至可申請退稅。
新規將回溯自2024年7月1日生效,預告期至今(2025)年9月23日止,屆時地方稅務機關將啟動稅額更正與退稅程序。
宗教宿舍與四種社福機構住宿空間不列入囤房認定
此次新增的五大類免稅房屋,可分為兩大類型。第一類是依相關法律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提供住宿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共計四類,包括:
1-1.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的身障福利機構,
1-2.依《護理人員法》設立的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
1-3.依《精神衛生法》設立的精神復健機構,
1-4.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的安置及教養機構。
2.第二類則為宗教用途房屋,限於財團法人或登記在案的寺廟宗教團體所擁有,專供傳教人員居住使用的宿舍,且不得與教堂、寺廟本體相連或位於同一基地內。
財政部指出,這些房屋具有明顯的公益性,主要目的是服務特定對象或教務用途,與一般自住或投資性質的住宅不同,因此不應納入囤房稅課稅範圍。依據新規,這些房屋將不列入計算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的應稅房屋總戶數,自然也不適用持有戶數愈多稅率愈高的「差別稅率」,最高稅率從4.8%降至可能僅需繳納2%。
新規預告將於9月23日截止,並回溯自2024年7月1日生效,也就是囤房稅2.0正式上路之日。由於大多數民眾的房屋稅已於5月繳納完畢,待草案正式生效後,各地稅捐機關將會陸續針對符合資格者,啟動退稅或更正稅額作業。
財政部提醒,房屋稅的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度7月1日至當年度6月30日」,因此今年5月開徵的114年期房屋稅,是首度全面適用囤房稅2.0新制。
囤房稅排除類別擴至14種
囤房稅2.0以「全國歸戶」為核心設計原則,針對納稅義務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在全國範圍內所擁有的住家用房屋戶數,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並按持有戶數級距設定差別稅率。其中,「自住」房屋每戶最多適用3戶稅率優惠,稅率為1%至1.2%;其餘未自住或符合條件出租的房屋,適用稅率則為1.5%至4.8%,戶數越多、稅率越高。
除這次公告新增的五類房屋外,財政部先前已明定其他12大類可排除在外、不納入囤房認定的房屋,包括公有住宅、社會住宅、經核定的包租代管租賃住宅、勞工宿舍、大樓管理室、停車場、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與老人福利機構、古蹟、促參公建與附屬設施、因不可抗力受損無法居住的房屋,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此次調整後,囤房稅排除適用房屋類別將擴增至14大類。
對於法人或公益團體而言,新規定也提供了稅負減輕的空間,避免僅因名下登記持有房屋,而被課徵不符實際用途的重稅。財政部表示,未來也會持續依實務需要滾動檢討,確保囤房稅制度兼顧公平與公益原則。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