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扣除不再限特約機構 財部放寬六類醫療單位申請「帳務認定」
報稅季一到,不少民眾都會煩惱一件事:明明是為了看病、生產花的錢,卻因為選的不是健保特約診所,或醫療機構帳務沒過關,結果這筆支出不能列入綜所稅扣除。
為了解決這樣的困擾,財政部近期出手鬆綁,放寬「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認定規則,新增6類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可申請帳務認定,包含物理、職能、語言、心理治療所以及聽力所與助產機構。
只要該等機構通過財部認定,民眾未來在這些地方看診,也能合法列舉醫療支出扣除稅額,納稅人與醫療機構雙贏。
六類機構納入認定範圍,降低門檻讓新設機構也能申請
過去,若要把醫療費用列入綜所稅列舉扣除,除了公立醫院與健保特約單位外,還得是財政部認定帳務完備正確的醫療機構。這門檻不低,也讓許多提供專業醫療服務的診所或治療所「被排除在外」,造成民眾稅務申報上的不便,甚至因此遭補稅。
立委曾於財委會質詢上指出,一位女法官在台北市某診所進行人工生殖手術求子,並報列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但稅捐稽徵機關卻以該診所非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由,要求補稅。
當時立委痛批,自費診所不願申請會計紀錄完備也未必是為了逃稅,目前全台自費診所約1601家,僅6家申請、且只有2家提供人工生殖醫療,如此低的申請率,是否是財政部的申請程序本身就讓診所無所適從?
現在這個困境可望被打破。財政部近日修正發布「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開放非健保特約的六大類醫療機構申請帳務認定,包括:
1.物理治療所
2.職能治療所
3.語言治療所
4.心理治療(諮商)所
5.聽力所
6.助產機構
這些機構若成功申請,從申請年度起3年內,民眾在這些單位看診或生產所產生的費用,即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入醫藥及生育費扣除,幫助省下不少稅金。
門檻大降,設帳一年就能申請
除了納入更多機構類別,這次修法也大幅放寬申請門檻。以往要申請帳務認定,醫療機構必須連續3年依法設帳並申報所得稅,且至少1年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無重大違章,條件繁瑣且耗時。
但新規定改為「只需前一年度依法設帳,且經查帳核實無重大違章」,就能提出申請。對許多剛成立、規模較小的治療所來說,可說是大大降低門檻,更有機會取得帳務認定資格。
申請時間也被明確化:每年申報所得稅法定結算期間屆滿次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前,機構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若經認定通過,自該申請年度起適用3年。
有認定才算數,報稅才不會吃虧
高雄與台北國稅局都提醒,並非所有診所都能列舉扣除,即便是醫療支出,也必須來自「有資格」的單位。曾有民眾在非特約牙醫診所治療花了20萬元,自認可以列入綜所稅扣除額,結果被國稅局打回票,還因此補稅8萬元。
為避免此類情況重演,財政部也在「稅務入口網」公布通過認定的醫療機構名單,民眾可上網查詢自己就診機構是否符合列舉扣除資格。到目前為止,全台有6家私立診所通過帳務認定,包括皮膚科、中醫、婦產科與診所等。
這次財政部的修正不只是為了幫助民眾報稅,更對醫療機構本身有實質利多。
只要通過認定,在適用的3年內,機構只要依法設帳並如實申報所得,便可免於被列為查核選案對象,改以書面審核,減少查稅壓力,也有助於提升財務透明度與社會信任感,甚至能成為對外宣傳的加分項。
國稅局也呼籲,有意申請的醫療機構應提早檢視帳務與報稅紀錄,把握年底前的申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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