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有房「地價稅自住優惠」只能擇1處申請? 稅務局傳授節稅撇步
竹科新貴林先生下個月即將迎娶美嬌娘小美,兩人對於未來搬入新居共同生活充滿期待,但在整理文件時發現,小美去年購買的套房,已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林先生心裡納悶,聽說地價稅夫妻只能申請1處自住房地,那新購的婚房該怎麼辦呢?
針對這個問題,新竹市稅務局說明,雖然夫妻原則上只能有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如果其他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就不會受到「1處」的限制,建議民眾可以將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於另一處房屋,就可以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3要件、2限制。
「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說明,如夫妻名下各有1處房地,只要其中1戶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例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或成年子女等,即可突破「1處」的限制,再申請第二處的自住優惠稅率。
如果夫妻雙方房屋,沒有其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也不用擔心,可共同選擇地價稅額較高的地方,申請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另一處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這樣選擇最有利,能有效減輕地價稅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林先生的例子來說,夫妻兩人未來將戶籍遷入新購的婚房後,只需再將林先生的父母或岳父母任一人的戶籍,遷至小美婚前購入的套房,就不會受到「1處」的限制,2處都能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了。
稅務局貼心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相差至少4倍,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原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不用每年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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