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發起連署 籲廢除變更性別強制手術 加速立法時程
為還給跨性別者性別自主決定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近百個民間團體與專家於今天(13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啟動公眾連署,呼籲內政部盡速廢除變更性別須強制手術的函釋,並要求行政院盡速立法,讓台灣的性別人權由性別二元走向性別多元化。
台灣目前並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但戶政機關處理民眾變更性別申請時,參照內政部於2008年所發布的函釋,要求若要變更法定性別,需具備2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並完成摘除原有性器官手術2項條件,遭性別與人權團體抗議多年並提出訴訟,近年已有多起勝訴案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多個民間團體、專家13日舉行記者會,宣布發起公眾連署,響應的團體包括人權、性別、法律、醫療、教育、諮輔、學生、原住民族、身心障礙、勞動、性產業工作者等多元領域,並獲數十名法學、社會學、醫學、社工界及宗教界重要領袖跨界支持。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國內人權領域專家已多次提醒應廢除跨性別手術的規定,至今也至少有7起未提交手術證明即可變更性別的勝訴案例,其中一案甚至一度聲請釋憲,儘管憲法法庭最終不受理,但大法官的意見書也指內政部函釋有違憲之虞;而在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國際兩公約的結論意見中,國際人權專家也多次強調手術不該作為性別變更的前提要件,應立即廢除,但內政部始終未修正這項違法、違憲的函釋。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指出,保障人權、實現人權是一刻都不能再等的事,行政部門卻以立法為由拖延改革時程,他們要求內政部立即撤銷函釋中強制手術的規定,行政院也應加速立法;在立法尚未完成前,內政部則應透過行政命令提供變更性別登記的暫行措施。她說:『(原音)行政院應該要加速立法的進度,提出官方版的草案,在尊重跨性別自主認同、合乎最新醫療與研究結論,並在合乎比例原則的條件下,讓跨性別者能夠合法做自己,不需以身體代價換取法律承認。』
台灣大學外文系特聘教授張小虹表示,台灣在性別人權上已是亞洲第一,但性別人權僅限於兩性並不夠,現在應從僵固的性別二元走向性別多元化。她指出,目前全世界已有四分之一的國家開放免手術變更性別,也有部分國家開始針對過去被要求強制手術的受害者進行道歉與賠償。她指出,台灣歷經政治轉型,更應深自省思,不該由國家要求跨男、跨女者進行強制手術,否則多年後再進行國家賠償與道歉就為時已晚。(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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