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房卻擔心貸款不夠?律師:可在契約中約定「貸款沒過」怎麼處理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子睿一直夢想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經幾年努力後,他終於存夠了頭期款。子睿開始到處賞屋,也順利找到了一間理想中的房子——三面採光,溫暖舒適!正是他夢寐以求的小窩。
但在申請貸款時,子睿因信用評分不佳。在看到他的信貸紀錄後,銀行對他的還款能力產生疑慮,不僅提高利率,甚至有幾家銀行直接拒絕申貸。眼看夢想的屋子觸手可及,卻因信貸問題變得遙不可及,讓子睿倍感沮喪。他該怎麼辦呢?
Q.契約裡可以事先約定如果貸款沒辦下來該怎麼處理嗎?
A.可以的!根據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買賣雙方可以在契約中明確約定,當買方申請的貸款金額低於預期時,該如何處理。
若貸款金額不足且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情形」時,契約通常會提供相關處理機制。例如:
1.預售屋買賣的處理方式
(1)賣方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
(2)買賣雙方可以選擇解除契約。
2.成屋買賣的處理方式
(1)雙方可以選擇解除契約。
契約中的具體約定,下面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八條的「貸款約定」為例,說明處理方式:
1.契約總價款與貸款辦理
買方可選擇賣方指定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如能獲得更優惠條件,也可更換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貸款應在賣方通知後的20天內完成對保手續,金融機構核撥貸款金額後直接支付給賣方。
2.貸款金額不足的處理機制
(1)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情形
.若貸款金額不足總價款的30%以內,賣方可同意買方按原貸款條件,分期清償差額。
.若差額超過30%,賣方可縮短還款期限,但利率須保持不變。
.雙方亦可選擇解除契約。
(2)可歸責於買方的情形
.買方須在接到通知後於規定期限內一次性支付差額,或經賣方同意後分期支付。
(3)可歸責於賣方的情形
.賣方須補足差額,否則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總之,在簽約前,買賣雙方應仔細檢視契約內容,特別是關於貸款金額不足的處理條款,確保權益受到保障,並降低日後爭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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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節錄自編輯精選好書《買對你的家!梅子律師的新手購屋那些事》】
出版社:FUN學
作者:梅子律師(温毓梅)
繪者: 蕭可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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